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17-38829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7-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现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3日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台县“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区府办《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特制定本子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结合区“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以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为重点,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医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易燃易爆场所等,立足市监工作职能,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及整治范围
坚持属地政府主责、行业部门共责的原则,各街道作为此次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局要作好全力配合工作。
(一)全力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等为重点的公共娱乐场所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要求,详见附件1、2)
(二)切实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整治大提升。全力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通宵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三)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检查和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结合“四无”整治工作,在全区加大力度开展农贸市场日常检查和改造提升、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立即发动排查(2017年2月7日至2月28日)。2月10日前,制定并上报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子方案,全面组织人员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二)深入集中整治(2017年2月28日至6月30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积极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引导、督促和落实工作。2月28日前,要配合完成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为重点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任务;3月15日前,要配合完成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任务;3月31日前,要配合完成各类重点领域的整治任务;6月30日前,要配合完成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的整治任务。
(三)开展自查自评。行动结束后5日内,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总体工作总结报区消安委。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摸清底数。全局上下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以及开展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极端紧迫性和必要性,迅速动员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逐个区域、逐条街道、逐家单位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实名制”检查排查,切实摸清底数。
(二)狠抓隐患治理。要与街道和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下狠心、用铁腕,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整治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机关党委和企业监管科要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1.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消防安全严管严治措施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1
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消防安全严管严治措施
一、“七个一律”严管措施
(一)未经消防审批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营业;
(二)使用电热膜作为汗蒸房供热设备的一律停业使用;
(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实施查封;
(四)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实施查封;
(五)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
(六)营业期间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一律拘留责任人;
(七)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一律拘留责任人。
二、“八个必须”严治要求
(一)场所必须依法经消防审批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二)场所装修必须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三)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测;
(四)汗蒸房内的照明及用电导线敷设必须避开高温部位;
(五)建筑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有效;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七)每名员工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八)单位必须组织开展一次火场逃生演练。
附件2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重点检查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的加热方式和安全条件,对于使用电加热的,检查加热设备是否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电气线路检测维护;对于使用水循环加热的,检查锅炉、储油设施安全状况,间距设置是否合理。要鼓励、引导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等技防措施。
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六)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八)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单位员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是否存在合用的情形;
(十)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十一)微型消防站是否符合建设标准,是否按要求形成灭火战斗力。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17-38829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7-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现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3日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台县“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区府办《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特制定本子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结合区“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以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为重点,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医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易燃易爆场所等,立足市监工作职能,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及整治范围 坚持属地政府主责、行业部门共责的原则,各街道作为此次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局要作好全力配合工作。 (一)全力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等为重点的公共娱乐场所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要求,详见附件1、2) (二)切实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整治大提升。全力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通宵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三)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检查和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结合“四无”整治工作,在全区加大力度开展农贸市场日常检查和改造提升、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立即发动排查(2017年2月7日至2月28日)。2月10日前,制定并上报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子方案,全面组织人员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二)深入集中整治(2017年2月28日至6月30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积极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引导、督促和落实工作。2月28日前,要配合完成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为重点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任务;3月15日前,要配合完成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任务;3月31日前,要配合完成各类重点领域的整治任务;6月30日前,要配合完成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的整治任务。 (三)开展自查自评。行动结束后5日内,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总体工作总结报区消安委。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摸清底数。全局上下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以及开展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极端紧迫性和必要性,迅速动员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逐个区域、逐条街道、逐家单位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实名制”检查排查,切实摸清底数。 (二)狠抓隐患治理。要与街道和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下狠心、用铁腕,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整治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机关党委和企业监管科要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1.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消防安全严管严治措施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1 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消防安全严管严治措施 一、“七个一律”严管措施 (一)未经消防审批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营业; (二)使用电热膜作为汗蒸房供热设备的一律停业使用; (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实施查封; (四)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实施查封; (五)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 (六)营业期间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一律拘留责任人; (七)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一律拘留责任人。 二、“八个必须”严治要求 (一)场所必须依法经消防审批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二)场所装修必须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三)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测; (四)汗蒸房内的照明及用电导线敷设必须避开高温部位; (五)建筑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有效;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七)每名员工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八)单位必须组织开展一次火场逃生演练。 附件2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重点检查足浴、汗蒸、桑拿、洗浴等场所的加热方式和安全条件,对于使用电加热的,检查加热设备是否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电气线路检测维护;对于使用水循环加热的,检查锅炉、储油设施安全状况,间距设置是否合理。要鼓励、引导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等技防措施。 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六)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八)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单位员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是否存在合用的情形; (十)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十一)微型消防站是否符合建设标准,是否按要求形成灭火战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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