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1/2017-3890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7-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人社〔2017〕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审计局
温龙人社〔2017〕15号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自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纪委《关于严格津补贴发放清单式监管的通知》(温纪〔2017〕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去年以来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前清后乱”现象,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责任,完善单位自查自纠与职能部门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各部门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申报机制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自查申报临时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共同参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布置相关工作,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二、检查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有无按国家和省要求发放规范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违反规定超标准(事业单位为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发放;
有无违反国家和省规定擅自出台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或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有无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和各类奖金等,或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四)有无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
(五)有无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工作调动之机等,变相向干部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
(六)有无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七)有无违反规定变相以工作名义发放加班费、劳务费以及误餐费、值班费等各类其他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机关、事业单位从2017年起在每年度3月31日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有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如实填报《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并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承诺书(见附件2)由主管部门统一初审汇总后,于每年度4月5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情况表、自查自纠报告和承诺书分别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科和区财政局归口科室,《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电子数据通过财政报表系统进行报送。没有存在违规发放行为单位,自查情况表、承诺书也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实行“零报送”。逾期不报的,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并视情作出处理。
(二)汇总报审。各单位上报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对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审。
(三)重点督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确定重点督查的单位和内容,并实地进行复查复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部门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加强本部门及所辖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不得在政策规定之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本通知下发后,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学习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落实工作要求,及时上报情况材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部门单位要坚持边查边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对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应立即停止执行;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发放的应及时分类清退并上缴财政。
(三)各级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仍然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项目的责任人,一律依照中纪发〔2012〕4号和监察部2013年31号令规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
情况自查表
2.承诺书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审计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1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机关)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年
项目名称 | 发放范围 | 发放人数 | 发放标准(可用文字描述) | 发放金额 (万元) | 人均水平(元) | 发放依据 | 备注 |
一、规范津贴补贴 | |||||||
1.工作性津贴 | |||||||
2.生活性补贴 | |||||||
3.…… | |||||||
二、特殊岗位津贴 | |||||||
1.…… | |||||||
2.…… | |||||||
3.…… | |||||||
三、奖励性补贴 | |||||||
1.考绩奖 | |||||||
2.目标考核奖 | |||||||
3.…… | |||||||
4.…… | |||||||
四、改革性补贴 | |||||||
1.住房公积金(单位部份) | |||||||
2.住房补贴 | |||||||
3.公车改革补贴 | |||||||
4.无线通讯补贴 | |||||||
5.…… | |||||||
五、奖金 | |||||||
1.年终一次性奖金 | |||||||
2.一次性表彰奖励 | |||||||
3.…… | |||||||
六、其他 | |||||||
1.…… | |||||||
2.…… | |||||||
3.……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1-2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事业)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年
项目名称 | 发放范围 | 发放人数 | 发放标准(可用文字描述) | 发放金额(万元) | 人均水平(元) | 发放依据 | 备注 |
一、绩效工资 | |||||||
1.基础性绩效工资 | |||||||
2.奖励性绩效补贴 | |||||||
3.…… | |||||||
二、特殊岗位津贴 | |||||||
1.…… | |||||||
2.…… | |||||||
3.…… | |||||||
三、奖励性补贴 | |||||||
1.考绩奖 | |||||||
2.目标考核奖 | |||||||
3.…… | |||||||
四、改革性补贴 | |||||||
1.住房公积金(单位部份) | |||||||
2.住房补贴 | |||||||
3.公车改革补贴 | |||||||
4.无线通讯补贴 | |||||||
5.…… | |||||||
五、其他 | |||||||
1.…… | |||||||
2.……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
附件1-3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离退休人员)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年
项目名称 | 发放范围 | 发放人数 | 发放标准(可用文字描述) | 发放金额(万元) | 人均水平(元) | 发放依据 | 备注 |
1.春节一次性慰问金 | |||||||
2.离休人员护理费 | |||||||
3.退休劳模荣誉津贴 | |||||||
4.………… | |||||||
5.………… | |||||||
6.……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
填报说明
1、各单位数据填报统一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填报的发放范围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发放人数指上一年度12月31日人数,对于上一年度度有人员数量变动的,在备注和自查报告中说明。发放金额按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项目每年实际发生数填报,单位为万元。发放标准的单位统一为“元/年”,有些项目可用文字表述。前后时间执行标准有变化应按时间分段统计。
3、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由省批复我市执行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统一设定标准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温龙人社〔2016〕90号)。绩效工资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温龙人社〔2016〕91号),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按规定比例(包括部分单位经批准的上浮部分)。
4、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是指由国家和省出台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除此之外,各部门、系统自行出台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发放的岗位津贴补贴项目,需一并填报,并在备注栏内重点说明。
5、奖励性补贴是指根据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确定的,以货币形式向干部职工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包括普发项目、向部分单位或部分个人发放的资金。普发项目是指面向所有单位发放的奖金,如机关、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奖、考绩奖等;部分单位通过单项考核面向部分单位发放的资金;以及一些向部分个人发放的奖金项目,先进个人奖励等。
6、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例如公积金、车贴、通讯等。
7、其他是指除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外发放的项目,包括各种实物、购物卡等形式的非货币化福利。内容较多的,可以在备注栏详细说明。
8、发放依据栏目中,如没有正式文件的,应注明是会议纪要、抄告单、会议材料、电话通知等。
附件2
承诺书
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工作,我单位上报的数据和自查自纠情况是真实的、完整的,不存在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的行为(或存在如下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行为:……),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由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自查单位加盖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与自查情况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一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1/2017-3890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7-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人社〔2017〕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审计局 温龙人社〔2017〕15号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自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纪委《关于严格津补贴发放清单式监管的通知》(温纪〔2017〕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去年以来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前清后乱”现象,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责任,完善单位自查自纠与职能部门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各部门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申报机制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自查申报临时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共同参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布置相关工作,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二、检查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有无按国家和省要求发放规范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违反规定超标准(事业单位为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发放; 有无违反国家和省规定擅自出台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或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有无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和各类奖金等,或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四)有无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 (五)有无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工作调动之机等,变相向干部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 (六)有无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七)有无违反规定变相以工作名义发放加班费、劳务费以及误餐费、值班费等各类其他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机关、事业单位从2017年起在每年度3月31日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有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如实填报《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并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承诺书(见附件2)由主管部门统一初审汇总后,于每年度4月5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情况表、自查自纠报告和承诺书分别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科和区财政局归口科室,《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电子数据通过财政报表系统进行报送。没有存在违规发放行为单位,自查情况表、承诺书也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实行“零报送”。逾期不报的,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并视情作出处理。 (二)汇总报审。各单位上报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对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审。 (三)重点督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确定重点督查的单位和内容,并实地进行复查复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部门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加强本部门及所辖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不得在政策规定之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本通知下发后,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学习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落实工作要求,及时上报情况材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部门单位要坚持边查边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对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应立即停止执行;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发放的应及时分类清退并上缴财政。 (三)各级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仍然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项目的责任人,一律依照中纪发〔2012〕4号和监察部2013年31号令规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 情况自查表 2.承诺书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审计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1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机关)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年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1-2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事业)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年
附件1-3 年度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表(离退休人员)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年
填报说明 1、各单位数据填报统一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填报的发放范围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发放人数指上一年度12月31日人数,对于上一年度度有人员数量变动的,在备注和自查报告中说明。发放金额按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项目每年实际发生数填报,单位为万元。发放标准的单位统一为“元/年”,有些项目可用文字表述。前后时间执行标准有变化应按时间分段统计。 3、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由省批复我市执行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统一设定标准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温龙人社〔2016〕90号)。绩效工资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温龙人社〔2016〕91号),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按规定比例(包括部分单位经批准的上浮部分)。 4、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是指由国家和省出台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除此之外,各部门、系统自行出台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发放的岗位津贴补贴项目,需一并填报,并在备注栏内重点说明。 5、奖励性补贴是指根据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确定的,以货币形式向干部职工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包括普发项目、向部分单位或部分个人发放的资金。普发项目是指面向所有单位发放的奖金,如机关、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奖、考绩奖等;部分单位通过单项考核面向部分单位发放的资金;以及一些向部分个人发放的奖金项目,先进个人奖励等。 6、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例如公积金、车贴、通讯等。 7、其他是指除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外发放的项目,包括各种实物、购物卡等形式的非货币化福利。内容较多的,可以在备注栏详细说明。 8、发放依据栏目中,如没有正式文件的,应注明是会议纪要、抄告单、会议材料、电话通知等。 附件2 承诺书 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工作,我单位上报的数据和自查自纠情况是真实的、完整的,不存在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的行为(或存在如下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行为:……),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由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自查单位加盖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与自查情况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一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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