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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03 15:36:07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 字体:[ ]

《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9日。   

联系电话:86968667

附件:《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根据《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2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委发〔2011〕23号等4个文件修改内容的通知》(温委办发〔2014〕10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进一步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12]76号)及《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工业厂房租赁与交易管理,提升区域内厂房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租和转让条件

  出租或转让的工业厂房需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竣工验收(消防竣工备案或验收),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厂房产权明晰,无经济纠纷。

      厂房不得擅自改变平面布置,原则上应整幢或整层出租,分层出租的需设置至少两个安全出口,内部设置办公场所的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安全出口。出租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至少引入1家规上企业;承租的加工制造企业,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村二产留地、标准厂房及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在租赁面积上可适当予以调整);禁止同层出租给不同企业用于加工制造。

    二、承租和受让条件

  承租和受让工业厂房的入驻项目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不得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入驻项目需为工业项目,确需进行退二进三的向区服务业发展办提出申请。

  (二)项目选址需位于我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外,或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内的有条件保留区及城乡规划功能已调整但2年以内尚无条件实施的区域。

  (三)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规划布局、产业导向;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温州市“五一〇产业提升培育工程”及我区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列为优先考虑项目。国家、省市区明令淘汰、限制类及高能耗高污染高安全隐患项目不得入驻。

  (四)入驻项目的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且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区(不含委托功能区管理的街道、片区,下同)的企业。

  (五)项目须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投资项目用电须进行节能审查或备案,耗能大的项目应开展能评;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按规定开展环评;必须按规定做好安评、职业卫生评价和社会风险评估。

    三、入驻流程

  承租和受让工业厂房项目入驻一般按照以下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承租入驻项目申报项目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工业厂房出租登记表(附件1);

  ②出租厂房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竣工验收材料);

  ③双方租赁协议;

  ④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⑤工业厂房承租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2);

  ⑥承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

  ⑦承租企业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

  2、受让入驻项目申报项目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工业厂房受让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3);

②厂房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项目初审。承租与受让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厂房所在地街道,由属地街道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项目备案。初审合格后报区经信局备案,投资5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需在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改)管理系统备案。

  (四)项目评审。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含)的提二优二项目经实地考察后,由区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从产业条件、投资强度、现实条件、技术水平、发展前景五个方面对经实地考察的项目进行联审联评,评审通过后在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四、管理制度

  (一)出租厂房实行备案登记制。出租企业需到属地街道进行出租厂房登记,如实填写工业厂房出租登记情况表(附件1)。

    (二)工业厂房转让交易,受让方应符合入园标准,在交易前须经区经信部门备案,与属地街道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出具“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明确工业厂房租赁双方及受让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工业厂房出租企业和受让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谁投资谁承担,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责任,租赁双方和受让方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等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厂房出租方、承租方和受让方的安全、消防、环保、能耗等有关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低小散和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入驻。明确厂房内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统一管理。企业入驻后采用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分类管理措施,根据分类由属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严格实行要素差别化和退出机制。

  (四)对全区现有工业厂房内的承租企业进行定期排查清理、登记入册,并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分类管理。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要加强指导、检查,促其整改提升达到承租条件。不能整改提升的企业由属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予以关停取缔。

    (五)建立全区工业厂房租赁和交易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行拟出租与转让厂房动态排查和管理。及时发布闲置厂房、求租企业等各类租赁信息,免费提供咨询,开展闲置厂房推介招租活动,加速“腾笼换鸟”,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六)定期开展“四无”生产经营单位的再排查再整治,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无证无照的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无安全保障的一律予以依法关停,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无环保措施的一律予以依法关停。

  (七)建立租赁与交易工业厂房入驻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负责人为召集人,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交流和协调入驻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本办法由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业厂房出租登记情况表

      2.工业厂房承租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      

      3.工业厂房受让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

附件1

工业厂房出租登记情况表

                                                          编号:

单位:万元/平方米

出租方

□法人    □自然人

自然人姓名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年产值

 

年税收

 

总占地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


已出租厂房面积 


拟出租厂房面积

 

土地证号


房产证号


不动产权证号


其他验收材料


目前已入租企业基本情况

编号

已入租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号码

租赁面积

 

 

 

 

 

 

 

 

 

 

 

 

 

 

 

拟出租厂房结构、布局、楼层、高度、配电房、厂房安全等情况及要求说明(可另附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工业厂房承租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承租企业名称(盖章)


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租赁建筑面积


职工人数


厂房用途

□退二进三     □提二优二

租赁地址


原企业名称


工业厂房出租登记情况表编号


目前税务关系

(所在地)


目前工商关系

(所在地)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上年度税收


注册资本


企业概况,项目主要产品、产量、总投资规模等(可另附件)

产品工艺流程

危险工艺作业种类

□涉尘 □喷涂 □冶炼压铸 □化工医药 □电镀酸洗 □有限空间

预计年工业产值、税收、利润等方面分析

年用电、用煤、用油量分析等

主要设备估算表(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产地









































































出租厂房业主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街道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需附材料:1、工业厂房土地证和房产证(或竣工验收材料(消防竣工备

             案或验收))。

  2、厂房租赁意向协议。

  3、承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承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

附件3

工业厂房受让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年产值

 

年税收

 

总占地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


受让形式 

□出售□拍卖

转让企业名称(或自然人)

 

 法人代表

 

土地证号


房产证号


不动产权证号




企业概况,项目主要产品、产量、总投资规模等(可另附件) 

 

 

 

产品工艺流程 

 

 

 

危险工艺作业种类

□涉尘 □喷涂 □冶炼压铸 □化工医药 □电镀酸洗 □有限空间

预计年工业产值、税收、利润等方面分析 

 

 

年用电、用煤、用油量分析等

主要设备估算表(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产地

















































































属地街道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170503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v07

《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03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 字体:[ ]

《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9日。   

联系电话:86968667

附件:《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根据《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2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委发〔2011〕23号等4个文件修改内容的通知》(温委办发〔2014〕10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进一步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12]76号)及《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工业厂房租赁与交易管理,提升区域内厂房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租和转让条件

  出租或转让的工业厂房需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竣工验收(消防竣工备案或验收),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厂房产权明晰,无经济纠纷。

      厂房不得擅自改变平面布置,原则上应整幢或整层出租,分层出租的需设置至少两个安全出口,内部设置办公场所的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安全出口。出租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至少引入1家规上企业;承租的加工制造企业,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村二产留地、标准厂房及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在租赁面积上可适当予以调整);禁止同层出租给不同企业用于加工制造。

    二、承租和受让条件

  承租和受让工业厂房的入驻项目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不得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入驻项目需为工业项目,确需进行退二进三的向区服务业发展办提出申请。

  (二)项目选址需位于我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外,或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内的有条件保留区及城乡规划功能已调整但2年以内尚无条件实施的区域。

  (三)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规划布局、产业导向;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温州市“五一〇产业提升培育工程”及我区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列为优先考虑项目。国家、省市区明令淘汰、限制类及高能耗高污染高安全隐患项目不得入驻。

  (四)入驻项目的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且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区(不含委托功能区管理的街道、片区,下同)的企业。

  (五)项目须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投资项目用电须进行节能审查或备案,耗能大的项目应开展能评;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按规定开展环评;必须按规定做好安评、职业卫生评价和社会风险评估。

    三、入驻流程

  承租和受让工业厂房项目入驻一般按照以下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承租入驻项目申报项目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工业厂房出租登记表(附件1);

  ②出租厂房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竣工验收材料);

  ③双方租赁协议;

  ④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⑤工业厂房承租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2);

  ⑥承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

  ⑦承租企业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

  2、受让入驻项目申报项目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工业厂房受让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3);

②厂房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项目初审。承租与受让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厂房所在地街道,由属地街道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项目备案。初审合格后报区经信局备案,投资5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需在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改)管理系统备案。

  (四)项目评审。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含)的提二优二项目经实地考察后,由区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从产业条件、投资强度、现实条件、技术水平、发展前景五个方面对经实地考察的项目进行联审联评,评审通过后在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四、管理制度

  (一)出租厂房实行备案登记制。出租企业需到属地街道进行出租厂房登记,如实填写工业厂房出租登记情况表(附件1)。

    (二)工业厂房转让交易,受让方应符合入园标准,在交易前须经区经信部门备案,与属地街道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出具“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明确工业厂房租赁双方及受让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工业厂房出租企业和受让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谁投资谁承担,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责任,租赁双方和受让方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等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厂房出租方、承租方和受让方的安全、消防、环保、能耗等有关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低小散和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入驻。明确厂房内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统一管理。企业入驻后采用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分类管理措施,根据分类由属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严格实行要素差别化和退出机制。

  (四)对全区现有工业厂房内的承租企业进行定期排查清理、登记入册,并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分类管理。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要加强指导、检查,促其整改提升达到承租条件。不能整改提升的企业由属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予以关停取缔。

    (五)建立全区工业厂房租赁和交易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行拟出租与转让厂房动态排查和管理。及时发布闲置厂房、求租企业等各类租赁信息,免费提供咨询,开展闲置厂房推介招租活动,加速“腾笼换鸟”,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六)定期开展“四无”生产经营单位的再排查再整治,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无证无照的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无安全保障的一律予以依法关停,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无环保措施的一律予以依法关停。

  (七)建立租赁与交易工业厂房入驻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负责人为召集人,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交流和协调入驻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本办法由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业厂房出租登记情况表

      2.工业厂房承租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      

      3.工业厂房受让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

附件1

工业厂房出租登记情况表

                                                          编号:

单位:万元/平方米

出租方

□法人    □自然人

自然人姓名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年产值

 

年税收

 

总占地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


已出租厂房面积 


拟出租厂房面积

 

土地证号


房产证号


不动产权证号


其他验收材料


目前已入租企业基本情况

编号

已入租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号码

租赁面积

 

 

 

 

 

 

 

 

 

 

 

 

 

 

 

拟出租厂房结构、布局、楼层、高度、配电房、厂房安全等情况及要求说明(可另附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工业厂房承租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承租企业名称(盖章)


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租赁建筑面积


职工人数


厂房用途

□退二进三     □提二优二

租赁地址


原企业名称


工业厂房出租登记情况表编号


目前税务关系

(所在地)


目前工商关系

(所在地)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上年度税收


注册资本


企业概况,项目主要产品、产量、总投资规模等(可另附件)

产品工艺流程

危险工艺作业种类

□涉尘 □喷涂 □冶炼压铸 □化工医药 □电镀酸洗 □有限空间

预计年工业产值、税收、利润等方面分析

年用电、用煤、用油量分析等

主要设备估算表(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产地









































































出租厂房业主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街道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需附材料:1、工业厂房土地证和房产证(或竣工验收材料(消防竣工备

             案或验收))。

  2、厂房租赁意向协议。

  3、承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承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

附件3

工业厂房受让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年产值

 

年税收

 

总占地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


受让形式 

□出售□拍卖

转让企业名称(或自然人)

 

 法人代表

 

土地证号


房产证号


不动产权证号




企业概况,项目主要产品、产量、总投资规模等(可另附件) 

 

 

 

产品工艺流程 

 

 

 

危险工艺作业种类

□涉尘 □喷涂 □冶炼压铸 □化工医药 □电镀酸洗 □有限空间

预计年工业产值、税收、利润等方面分析 

 

 

年用电、用煤、用油量分析等

主要设备估算表(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产地

















































































属地街道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170503龙湾区工业厂房管理暂行规定v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