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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大道东延线(钱江路-温强路)市政道路工程占用水域的批复(温龙水许〔2017〕10号)
发布日期:2017-04-18 14:12:41浏览次数: 来源:瑞星(温州) 字体:[ ]

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图纸等申请材料收悉。我局于2016年10月19日组织召开了《温州大道东延线(钱江路—温强路)市政道路工程水利影响分析报告》审查会,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2座涉河桥梁及部分水域占用与开挖的实施方案。石坦河桥梁跨径为30m+35m+(28m-30m),桥梁设计梁底控制高程为6.016m;十字河桥梁跨径为20m+20m+20m,桥梁设计梁底控制高程为5.941m,详见附件。

二、本工程合计占用石坦河水域面积26.79m2,占用十字河水域面积16.5m2,共计占用水域面积43.29m2。本工程开挖石坦河水域面积775.31m2,开挖十字河水域面积651.87m2,合计开挖水域面积1427.18 m2。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该工程开挖水域面积已大于占用水域,因此,无须缴纳水域占用费。

三、若工程建设损坏驳岸等水利设施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修复。

四、工程的施工围堰等临时涉河涉水工程,还须另行报我局审批。

五、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涉河桥梁的施工期应避开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如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施工地段防汛预案,并报我局、区防汛办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得将废弃物等倾入河道,施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

七、为确保工程安全和行洪畅通,你单位须定期进行该工程范围内河道的清淤、保洁、维护等管理工作。

八、工程建设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1、石坦河水域挖填平衡图

      2、十字河水域挖填平衡图

      3、石坦河、十字河桥梁立面图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2017年3月16日  

 

抄送: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区水政执法大队、区河道管理站。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关于温州大道东延线(钱江路-温强路)市政道路工程占用水域的批复(温龙水许〔2017〕10号)

发布日期:2017-04-18 浏览次数: 来源:瑞星(温州) 字体:[ ]

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图纸等申请材料收悉。我局于2016年10月19日组织召开了《温州大道东延线(钱江路—温强路)市政道路工程水利影响分析报告》审查会,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2座涉河桥梁及部分水域占用与开挖的实施方案。石坦河桥梁跨径为30m+35m+(28m-30m),桥梁设计梁底控制高程为6.016m;十字河桥梁跨径为20m+20m+20m,桥梁设计梁底控制高程为5.941m,详见附件。

二、本工程合计占用石坦河水域面积26.79m2,占用十字河水域面积16.5m2,共计占用水域面积43.29m2。本工程开挖石坦河水域面积775.31m2,开挖十字河水域面积651.87m2,合计开挖水域面积1427.18 m2。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该工程开挖水域面积已大于占用水域,因此,无须缴纳水域占用费。

三、若工程建设损坏驳岸等水利设施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修复。

四、工程的施工围堰等临时涉河涉水工程,还须另行报我局审批。

五、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涉河桥梁的施工期应避开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如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施工地段防汛预案,并报我局、区防汛办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得将废弃物等倾入河道,施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

七、为确保工程安全和行洪畅通,你单位须定期进行该工程范围内河道的清淤、保洁、维护等管理工作。

八、工程建设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1、石坦河水域挖填平衡图

      2、十字河水域挖填平衡图

      3、石坦河、十字河桥梁立面图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2017年3月16日  

 

抄送: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区水政执法大队、区河道管理站。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