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17-38818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7-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龙湾区(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龙政发〔2017〕45号)要求,现公开征集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合作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机构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的有关规定,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按照《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发改办财金规〔2017〕571号)的规定进行备案。
(二)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后5年内实缴出资额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原则上优先投资于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业规划中确定的其他重点产业。
(五)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符合要求的创新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创新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七)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财政隶属关系须在龙湾区内。
(八)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合作要求
(一)合作设立的基金必须注册在龙湾区(高新区)。
(二)合作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最低为6000万元人民币,创投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退出清算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创投基金参股基金须按创投基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等要求规范运行。
(四)创投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必须遵循创投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原则。
(五)创投基金参股的基金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
三、申请材料
申请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合作设立 XXX 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1.申请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3.申请机构章程。
(三)申请机构相关内部制度及业务文件
1.股权投资流程及投资决策。
2.投委会议事规则。
3.内部管理制度。
(1)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2)投后管理办法;
(3)管理团队约束和激励机制;
(四)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在职证明(可提供社保记录佐证)、履历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管理团队承诺书(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附件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证明
(六)申请机构投资绩效材料
历史投资业绩简介,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七)合作基金设立方案
1.拟设基金主要发起人、管理人基本情况;
2.拟设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3.主要发起人和政府资金来源、出资额度、募集计划;
4.拟在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确定的投资产业领域、投资方式、风险防控措施、激励机制、基金存续期限等;
5.创投基金出资退出条件和方式;
6.其他资料。
(八)申请机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创投基金合作机构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首批申报机构请于11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湾区金融办(龙湾区人防大楼三楼306室),联 系 人:杨国荣, 联系电话:0577-86966525,同时上报电子版(电子邮箱:87929701@qq.com )。
附件:1.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表
2.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
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
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管理机构) | ||||||||||
拟合作设立基金名称 | ||||||||||
拟合作设立基金规模 | 万元 | 拟申请额度 | 万元 | |||||||
基金存续期 | ||||||||||
申请机构注册地址 | ||||||||||
申请机构法人代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机构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
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邮箱: | ||||||||
通讯地址: | ||||||||||
累计设立基金规模 | ||||||||||
拟合作设立基金投资策略 | 投资领域和资金比例: | |||||||||
投资地域: | ||||||||||
投资阶段和资金比例: | ||||||||||
已投资项目情况 | 累计项目数量: | 累计投资金额: | ||||||||
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 | 累计项目数量: | 累计投资金额: | ||||||||
数量比例: | 金额比例: | |||||||||
获得后续增值融资项目数: | ||||||||||
备案情况 | 备案编号 | 有效期限 | ||||||||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机构盖章
|
附件2:
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
本人 在以往工作期间,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在 公司任职期间,遵守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和运作基金;
二、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公司投资原则和决策程序;
四、不利用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进行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
五、不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资产,控制投资风险,致力于受托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随意向第三方泄露与甲方签订的委托管理方案、合同等有关信息。
承诺人(签章):
日 期:
附件3: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此次申请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阶段参股项目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17-38818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7-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龙湾区(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龙政发〔2017〕45号)要求,现公开征集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合作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机构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的有关规定,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按照《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发改办财金规〔2017〕571号)的规定进行备案。 (二)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后5年内实缴出资额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原则上优先投资于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业规划中确定的其他重点产业。 (五)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符合要求的创新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创新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七)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财政隶属关系须在龙湾区内。 (八)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合作要求 (一)合作设立的基金必须注册在龙湾区(高新区)。 (二)合作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最低为6000万元人民币,创投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退出清算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创投基金参股基金须按创投基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等要求规范运行。 (四)创投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必须遵循创投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原则。 (五)创投基金参股的基金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 三、申请材料 申请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合作设立 XXX 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1.申请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3.申请机构章程。 (三)申请机构相关内部制度及业务文件 1.股权投资流程及投资决策。 2.投委会议事规则。 3.内部管理制度。 (1)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2)投后管理办法; (3)管理团队约束和激励机制; (四)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在职证明(可提供社保记录佐证)、履历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管理团队承诺书(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附件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证明 (六)申请机构投资绩效材料 历史投资业绩简介,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七)合作基金设立方案 1.拟设基金主要发起人、管理人基本情况; 2.拟设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3.主要发起人和政府资金来源、出资额度、募集计划; 4.拟在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确定的投资产业领域、投资方式、风险防控措施、激励机制、基金存续期限等; 5.创投基金出资退出条件和方式; 6.其他资料。 (八)申请机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创投基金合作机构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首批申报机构请于11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湾区金融办(龙湾区人防大楼三楼306室),联 系 人:杨国荣, 联系电话:0577-86966525,同时上报电子版(电子邮箱:87929701@qq.com )。
附件:1.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表 2.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 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表
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
本人 在以往工作期间,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在 公司任职期间,遵守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和运作基金; 二、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公司投资原则和决策程序; 四、不利用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进行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 五、不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资产,控制投资风险,致力于受托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随意向第三方泄露与甲方签订的委托管理方案、合同等有关信息。
承诺人(签章): 日 期: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此次申请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阶段参股项目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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