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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5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执行情况与2016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预算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4 14:48:27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温龙国资〔2016〕6号
 

关于编报2015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执行情况与2016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预算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区级国资运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13〕192号)要求,为规范区国资运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促进国资运营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我办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执行情况与2016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预算报告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履行出资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

  二、报告内容构成

  1.区属国企(一级)工资总额报告:

  (一) 关于要求批复2016年本级工资总额预算的请示(下列表格作为附件);

  (二) 龙湾区国企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明细表(2015年度)(01表);

  (三) 龙湾区国企年度工资总额上报预算明细表(2016年度)(02表);

  (四) 龙湾区国企2015年工资总额执行数和2016年上报预算统计表(自动生成)(03表);

  2.下属国企工资总额报告:

  (一) 关于要求同意2016年下属企业工资总额审定预算数的请示(下列表格作为附件);

  (二)各下属企业的01—03表(除电子版外,下属企业需准备2份纸质表格加盖公章,一份留区属国企存档,一份由区属国企上报区国资办);

  (三)各下属企业2015年工资总额执行数和2016年审定预算数统计表(04表);

  三、编报要求

  1.区国资办审批区属国企(一级)的工资总额预算;区属国有企业负责汇总下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审定下属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并经区国资办同意后批复预算。

  2.区属国企及下属企业在01表和02表填写本企15年工资情况及16年上报预算数,03表根据上述表格自动生成,04表由区属国企审定下属企业的工资后填写;下属国企填写整套表格逐级上报。

  3.年度工资包括本年未发,但在下年初发放的属于本年度的奖金等,同时应剔除在本年初发放,但属于上年度的工资。

  4.01表和02表中V列“发放的月份数”须严格按照12个月算术平均值进行填报,AB列“人员分类”务必按实际职务进行选择,如“一般正式”享受中层待遇的,仍选择“一般正式”,但需在AA列“备注”中写说明。

  5.自动计算产生的数据若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在AL列“说明”中填写原因。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

  1.区属国企(一级)工资总额报告:各有关区属国有企业于2016年5月20日前送至国资办1407办公室(纸质材料加公章1份及电子文档)。

  2.下属国企工资总额报告:由各有关区属国有企业于2016年6月10日前送至国资办1407办公室(纸质材料加公章1份及电子文档)。

  联系人:马小珍、郑莎莎,联系电话:85600902、85600198

  电子邮箱:530257140@qq.com(郑莎莎)。

  附件:1.关于要求批复2016年本级工资总额预算的请示(模板)

2.龙湾区国企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明细表(2015年度)(01表);

  3.龙湾区国企年度工资总额上报预算明细表(2016年度)(02表);

  4.龙湾区国企2015年工资总额执行数和2016年上报预算统计表(自动生成)(03表);

5.各下属企业2015年工资总额执行数和2016年审定预算数统计表(04表)

  6.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履行出资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名单

  7.关于要求同意2016年下属企业工资总额核定预算数的请示(模板)

  2016年4月29日

  抄送:主管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2016]6号附件1.docx
[2016]6号附件2至附件6.xls
[2016]6号附件7.docx

关于编报2015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执行情况与2016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预算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4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温龙国资〔2016〕6号
 

关于编报2015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执行情况与2016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预算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区级国资运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13〕192号)要求,为规范区国资运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促进国资运营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我办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执行情况与2016年度龙湾区国企工资总额预算报告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履行出资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

  二、报告内容构成

  1.区属国企(一级)工资总额报告:

  (一) 关于要求批复2016年本级工资总额预算的请示(下列表格作为附件);

  (二) 龙湾区国企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明细表(2015年度)(01表);

  (三) 龙湾区国企年度工资总额上报预算明细表(2016年度)(02表);

  (四) 龙湾区国企2015年工资总额执行数和2016年上报预算统计表(自动生成)(03表);

  2.下属国企工资总额报告:

  (一) 关于要求同意2016年下属企业工资总额审定预算数的请示(下列表格作为附件);

  (二)各下属企业的01—03表(除电子版外,下属企业需准备2份纸质表格加盖公章,一份留区属国企存档,一份由区属国企上报区国资办);

  (三)各下属企业2015年工资总额执行数和2016年审定预算数统计表(04表);

  三、编报要求

  1.区国资办审批区属国企(一级)的工资总额预算;区属国有企业负责汇总下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审定下属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并经区国资办同意后批复预算。

  2.区属国企及下属企业在01表和02表填写本企15年工资情况及16年上报预算数,03表根据上述表格自动生成,04表由区属国企审定下属企业的工资后填写;下属国企填写整套表格逐级上报。

  3.年度工资包括本年未发,但在下年初发放的属于本年度的奖金等,同时应剔除在本年初发放,但属于上年度的工资。

  4.01表和02表中V列“发放的月份数”须严格按照12个月算术平均值进行填报,AB列“人员分类”务必按实际职务进行选择,如“一般正式”享受中层待遇的,仍选择“一般正式”,但需在AA列“备注”中写说明。

  5.自动计算产生的数据若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在AL列“说明”中填写原因。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

  1.区属国企(一级)工资总额报告:各有关区属国有企业于2016年5月20日前送至国资办1407办公室(纸质材料加公章1份及电子文档)。

  2.下属国企工资总额报告:由各有关区属国有企业于2016年6月10日前送至国资办1407办公室(纸质材料加公章1份及电子文档)。

  联系人:马小珍、郑莎莎,联系电话:85600902、85600198

  电子邮箱:530257140@qq.com(郑莎莎)。

  附件:1.关于要求批复2016年本级工资总额预算的请示(模板)

2.龙湾区国企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明细表(2015年度)(01表);

  3.龙湾区国企年度工资总额上报预算明细表(2016年度)(02表);

  4.龙湾区国企2015年工资总额执行数和2016年上报预算统计表(自动生成)(03表);

5.各下属企业2015年工资总额执行数和2016年审定预算数统计表(04表)

  6.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履行出资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名单

  7.关于要求同意2016年下属企业工资总额核定预算数的请示(模板)

  2016年4月29日

  抄送:主管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2016]6号附件1.docx
[2016]6号附件2至附件6.xls
[2016]6号附件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