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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6 12:15:32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温龙财发〔2016〕58号


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培训的通知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温州市财政局及《龙湾区财政局(国资办)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温龙财发〔2016〕48号)相关规定,为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共分二期,每期培训半天。

5月23日 上午 8:45 — 12:00  (第一期)

下午 14:00 — 17:00 (第二期)

二、培训地点

温州市委党校2号报告厅(龙湾区龙永路66号)。

三、培训内容

(一)部署全区资产清查工作;

(二)讲解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管理软件升级操作规程;

(三)讲解固定资产配置操作。

四、参加对象

(一)区属各有关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员(详见附件);

(二)区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下属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员(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负责通知);

(三)区财政局有关科室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内容重要,请大家安排好工作,务必准时参加;

(二)中午就餐安排在党校。


(联系人: 姜赛凡  电话:85600185)


附件:参加培训单位分期名单

2016年5月13日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



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6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温龙财发〔2016〕58号


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培训的通知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温州市财政局及《龙湾区财政局(国资办)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温龙财发〔2016〕48号)相关规定,为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共分二期,每期培训半天。

5月23日 上午 8:45 — 12:00  (第一期)

下午 14:00 — 17:00 (第二期)

二、培训地点

温州市委党校2号报告厅(龙湾区龙永路66号)。

三、培训内容

(一)部署全区资产清查工作;

(二)讲解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管理软件升级操作规程;

(三)讲解固定资产配置操作。

四、参加对象

(一)区属各有关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员(详见附件);

(二)区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下属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员(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负责通知);

(三)区财政局有关科室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内容重要,请大家安排好工作,务必准时参加;

(二)中午就餐安排在党校。


(联系人: 姜赛凡  电话:85600185)


附件:参加培训单位分期名单

2016年5月13日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