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2/2015-34860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5-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发改〔2015〕5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惠民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8-28 07:31:37浏览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惠民民工子弟学校:

你校关于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小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可上下浮动20%。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办学质量、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上述标准自2015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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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惠民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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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蒲州惠民民工子弟学校:

你校关于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小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可上下浮动20%。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办学质量、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上述标准自2015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