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2/2015-34860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15-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发改〔2015〕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惠民民工子弟学校:
你校关于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小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可上下浮动20%。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办学质量、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上述标准自2015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5年8月20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2/2015-34860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15-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发改〔2015〕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惠民民工子弟学校: 你校关于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小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可上下浮动20%。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办学质量、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上述标准自2015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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