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15-34722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5-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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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安监管〔2015〕20号
各矿山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并摸清本矿山企业涉及的相关禁止使用设备、工艺情况,制定淘汰计划,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二、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优先采用推广目录内的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不得采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在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和推广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过程中,如涉及采矿方法变更及采矿工艺调整的,由设计单位编制调整方案或出具变更意见书,报区安监部门备案。
三、现有生产矿山,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开工建设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矿山,如涉及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应立即进行调整。安全评价单位对矿山进行现状评价、验收评价,检测检验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关。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5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15-34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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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5-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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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安监管〔2015〕20号 各矿山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1503061249166568462.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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