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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4 12:45:53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温龙国资〔20156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2013年龙湾区(高新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13192号)文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盘点清查,现区财政局(国资办)结合龙湾实际,决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对《暂行办法》发文以来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三方面:机构设置情况、日常业务管理和制度建设,具体见附件。

  三、检查方法、组织形式

  这次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310日至330日为自查阶段,4月至6月为重点抽查阶段。由龙湾区财政局(国资办)产权科牵头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与卫生系统分别由教育局与卫生局自行组织抽查。

  四、检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照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做到深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完善管理措施,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附件: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自查表

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310

  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5310日印发


国资[2015]6号附件.doc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4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温龙国资〔20156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2013年龙湾区(高新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13192号)文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盘点清查,现区财政局(国资办)结合龙湾实际,决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对《暂行办法》发文以来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三方面:机构设置情况、日常业务管理和制度建设,具体见附件。

  三、检查方法、组织形式

  这次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310日至330日为自查阶段,4月至6月为重点抽查阶段。由龙湾区财政局(国资办)产权科牵头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与卫生系统分别由教育局与卫生局自行组织抽查。

  四、检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照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做到深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完善管理措施,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附件: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自查表

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310

  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5310日印发


国资[2015]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