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28/2015-347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5-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8 14:34:13浏览次数: 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温龙安监管〔2015〕25号

各街道安监中队: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管理规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   工作是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安监总局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中对这项工作也有明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做好《规范》的宣传工作,并及时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   二、制定措施,加强指导。各地要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对照《规范》要求,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与档案材料,设置、维护好警示标识。   三、严格执法,确保落实。各地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   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按期完成《温州市龙湾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7日

温龙安监管〔2015〕25号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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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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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安监管〔2015〕25号

各街道安监中队: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管理规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   工作是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安监总局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中对这项工作也有明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做好《规范》的宣传工作,并及时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   二、制定措施,加强指导。各地要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对照《规范》要求,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与档案材料,设置、维护好警示标识。   三、严格执法,确保落实。各地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   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按期完成《温州市龙湾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7日

温龙安监管〔2015〕25号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