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28/2015-34804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5-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6 09:09:06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 字体:[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为规范熟食卤味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区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重点

  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经营户基本信息,对熟食卤味制品加工场所进行备案管理,实行加工与销售“一体化”的全程跟踪监督。监管重点是加工点和销售点分离,且为同一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的熟食卤味制品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二、具体举措

  (一)建立农贸市场熟食经营户档案(附件1)。档案信息包括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证照是否齐全、产品来源类型、原材料进货渠道、制作加工场所等信息,实现底子清、情况明,为备案工作打好基础。加工场所在我局管辖范围,加工点和销售点分属不同市监所管辖范围的,由各所互相通报相关信息,并做好监管工作。加工场所不在我局管辖范围的,由食品生产流通科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

  (二)建立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明确主体经营资格,完善硬件设施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和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熟食卤味制品加工场所实施备案管理,核查加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使用过期、变质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食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对熟食卤味制品销售场所实施日常监管,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督促经营户落实“三白、三防”措施,对非自产自销的经营户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开展高频率的抽样检测活动。要密切关注群众呼声,重点围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大对熟食卤味制品抽样检测频率。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要要加大对熟食卤味制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及时公示快速检测信息。各科(所、队)要根据检测计划开展定量抽样检验,及时汇集、公示相关检测信息,达到警示经营者、服务消费者的目的。

  (四)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抽检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经销过期变质食品、过期熟食卤味回收加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环境条件、不具备从事熟食卤味加工销售场所。通过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及时发现熟食卤味制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整改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登记备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熟食卤味制品销售点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发放,并对销售点实施管理;加工点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工点的现场核查和备案管理。

  (二)具体要求

  1、销售点: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

  2、加工点: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和销售点分离,按经营主体是否相同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或者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备案。

  (1)经营主体为同一个体工商户(自产自销)的,加工点实施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备案。经营户提交在农贸市场经营熟食卤味制品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和《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制品加工点备案申请表》(附件2)到加工点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申报,市场监管所予以备案,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对象,开展日常监管活动。按照《龙湾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规范要求》(附件3)和《龙湾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4)对加工点进行现场核查,实施分类监管。符合要求的,允许其生产加工;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轻微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严重不符合要求或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不整改或整顿无希望的,依法严格处罚,使其放弃生产关停或予以取缔。经现场核查符合要求或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发放《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备案标志牌》(附件5),并在农贸市场其摊位前公示。

  (2)经营主体为不同个体工商户(或销售点不在我局辖区)的,按照《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

  (3)经营主体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四、其他事项  

  各所在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将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经营户档案表汇总上报食品生产流通科。报表由销售点所在市场监管所负责上报。

  附件:1、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经营户档案表  

  2、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制品加工点备案申请表

  3、龙湾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规范要求

  4、龙湾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现场核查情况表

  5、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备案标志牌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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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6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 字体:[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为规范熟食卤味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区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重点

  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经营户基本信息,对熟食卤味制品加工场所进行备案管理,实行加工与销售“一体化”的全程跟踪监督。监管重点是加工点和销售点分离,且为同一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的熟食卤味制品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二、具体举措

  (一)建立农贸市场熟食经营户档案(附件1)。档案信息包括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证照是否齐全、产品来源类型、原材料进货渠道、制作加工场所等信息,实现底子清、情况明,为备案工作打好基础。加工场所在我局管辖范围,加工点和销售点分属不同市监所管辖范围的,由各所互相通报相关信息,并做好监管工作。加工场所不在我局管辖范围的,由食品生产流通科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

  (二)建立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明确主体经营资格,完善硬件设施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和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熟食卤味制品加工场所实施备案管理,核查加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使用过期、变质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食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对熟食卤味制品销售场所实施日常监管,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督促经营户落实“三白、三防”措施,对非自产自销的经营户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开展高频率的抽样检测活动。要密切关注群众呼声,重点围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大对熟食卤味制品抽样检测频率。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要要加大对熟食卤味制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及时公示快速检测信息。各科(所、队)要根据检测计划开展定量抽样检验,及时汇集、公示相关检测信息,达到警示经营者、服务消费者的目的。

  (四)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抽检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经销过期变质食品、过期熟食卤味回收加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环境条件、不具备从事熟食卤味加工销售场所。通过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及时发现熟食卤味制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整改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登记备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熟食卤味制品销售点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发放,并对销售点实施管理;加工点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工点的现场核查和备案管理。

  (二)具体要求

  1、销售点: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

  2、加工点: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和销售点分离,按经营主体是否相同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或者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备案。

  (1)经营主体为同一个体工商户(自产自销)的,加工点实施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备案。经营户提交在农贸市场经营熟食卤味制品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和《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制品加工点备案申请表》(附件2)到加工点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申报,市场监管所予以备案,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对象,开展日常监管活动。按照《龙湾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规范要求》(附件3)和《龙湾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4)对加工点进行现场核查,实施分类监管。符合要求的,允许其生产加工;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轻微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严重不符合要求或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不整改或整顿无希望的,依法严格处罚,使其放弃生产关停或予以取缔。经现场核查符合要求或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发放《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备案标志牌》(附件5),并在农贸市场其摊位前公示。

  (2)经营主体为不同个体工商户(或销售点不在我局辖区)的,按照《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

  (3)经营主体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四、其他事项  

  各所在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将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经营户档案表汇总上报食品生产流通科。报表由销售点所在市场监管所负责上报。

  附件:1、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经营户档案表  

  2、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制品加工点备案申请表

  3、龙湾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规范要求

  4、龙湾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现场核查情况表

  5、龙湾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加工点备案标志牌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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