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28/2015-34713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5-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两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1 08:14:46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对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4〕228号)、《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4〕227号)的文件要求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龙湾实际,区局决定于2015年1月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和“两项检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企业年报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年报率底于全省平均水平,总局开展“两项”工作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要通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企业年报的宣传工作,要全力做好企业公示信息的培训工作,各基层所组织企业人员,企业监管科负责培训,使广大企业知法、守法。使我区的企业年报率有大幅度的提升,要达到全省同期的平均水平,年报率达到40%以上。

  二、明确责任,强化信息录入和公示工作

  从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公示各类市场主体3016户、股权质押信息3条、动产抵押信息17条、行政处罚信息0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0条,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数量偏少,可能存在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情况。要明确责任分工,企业监管科负责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企业注册科负责做好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和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做好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稽查大队负责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各基层所负责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和所经办案件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各有关单位在1月16日前完成市场监管(工商)公示企业信息的公示工作,迎接上级局的检检,监察室联合企业监管科在1月20日之前开展督查工作。

  三、集中力量,做好即时信息抽查检查工作

  总局部署开展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各单位要依法履职,积极服务,在对企业实施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抽查名单。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和接收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个〔2014〕21)文件的精神,严禁搭车收费等不规范的情况。1月16日前完成通知被抽查企业自查自纠,1月23日前完成被抽查企业的核实工作。

  (一)企业抽查内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企业抽查核实程序

  1、预先查询抽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基层所收到抽查对象后可以在准入登记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基层管理系统、信用管理系统等业务软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网络监测,以及该企业网站或网络广告宣传相关信息(网络监测方式),预先核实抽查对象基本情况,针对性的确定实地抽查企业名单。

  2、告知抽查对象

  事先通知抽查对象,告知企业配合义务和准备相应资料。告知采取书面方式,向抽查对象送达《企业即时信息书面检查告知书》和《企业即时信息现场检查告知书》,告知执行检查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配合义务等情况,以及抽查对象应当向检查部门提交《企业即时信息自查表》等资料的具体时间,企业应当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章确认。实地核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

  3、对照核查抽查对象提交的材料

  检查人员在接收到抽查对象提交的自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时,及时进行对照核查。

  4、核实确认

  检查人员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情况,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核对相关资料后,确认核实结果,根据相应的情形,填制《企业即时信息抽查核实情况记录表》。

  5、根据核查结果分类处置

  检查人员根据被查检企业的核实情况,分别进行相应后续处置。涉及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示的,统一上报企业监管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公示系统予以操作。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程序处理。

温龙市监〔2015〕2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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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两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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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对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4〕228号)、《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4〕227号)的文件要求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龙湾实际,区局决定于2015年1月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和“两项检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企业年报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年报率底于全省平均水平,总局开展“两项”工作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要通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企业年报的宣传工作,要全力做好企业公示信息的培训工作,各基层所组织企业人员,企业监管科负责培训,使广大企业知法、守法。使我区的企业年报率有大幅度的提升,要达到全省同期的平均水平,年报率达到40%以上。

  二、明确责任,强化信息录入和公示工作

  从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公示各类市场主体3016户、股权质押信息3条、动产抵押信息17条、行政处罚信息0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0条,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数量偏少,可能存在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情况。要明确责任分工,企业监管科负责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企业注册科负责做好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和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做好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稽查大队负责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各基层所负责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和所经办案件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各有关单位在1月16日前完成市场监管(工商)公示企业信息的公示工作,迎接上级局的检检,监察室联合企业监管科在1月20日之前开展督查工作。

  三、集中力量,做好即时信息抽查检查工作

  总局部署开展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各单位要依法履职,积极服务,在对企业实施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抽查名单。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和接收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个〔2014〕21)文件的精神,严禁搭车收费等不规范的情况。1月16日前完成通知被抽查企业自查自纠,1月23日前完成被抽查企业的核实工作。

  (一)企业抽查内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企业抽查核实程序

  1、预先查询抽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基层所收到抽查对象后可以在准入登记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基层管理系统、信用管理系统等业务软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网络监测,以及该企业网站或网络广告宣传相关信息(网络监测方式),预先核实抽查对象基本情况,针对性的确定实地抽查企业名单。

  2、告知抽查对象

  事先通知抽查对象,告知企业配合义务和准备相应资料。告知采取书面方式,向抽查对象送达《企业即时信息书面检查告知书》和《企业即时信息现场检查告知书》,告知执行检查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配合义务等情况,以及抽查对象应当向检查部门提交《企业即时信息自查表》等资料的具体时间,企业应当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章确认。实地核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

  3、对照核查抽查对象提交的材料

  检查人员在接收到抽查对象提交的自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时,及时进行对照核查。

  4、核实确认

  检查人员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情况,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核对相关资料后,确认核实结果,根据相应的情形,填制《企业即时信息抽查核实情况记录表》。

  5、根据核查结果分类处置

  检查人员根据被查检企业的核实情况,分别进行相应后续处置。涉及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示的,统一上报企业监管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公示系统予以操作。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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