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14-39552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14-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14〕43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2014年度征兵命令
发布日期:2014-09-12 09:20:07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人武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军分区2014年度征兵命令》,我区今年征集新兵102人(不含女兵)。

  一、征兵任务分配

  永中街道31人、蒲州街道8人、海滨街道13人、永兴街道15人、状元街道12人、瑶溪街道14人、灵昆街道9人,最终以龙湾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调拨为准。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男青年: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初中生的比例不超过4%。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有台湾地区籍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地区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征集所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外省籍青年取得本省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青年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4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2014年8月1日开始征兵,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有关部队协商确定。

  七、征兵经费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市征兵命令,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街道要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把征兵工作纳入党管武装考核,明确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街道人武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三季度中心任务,主动牵头协调,科学筹划组织。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征兵宣传、学历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优待安置和新兵输送工作,形成征兵工作合力。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单位要出具书面报告,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提高新兵质量。参加征兵工作的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政策规定,紧紧抓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审批定兵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确保无退兵。要加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征集力度,落实大学生征集“四优先”政策,确保全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比例达到97%,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40%以上。

  (三)落实优待政策。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征青年入伍后的服务保障工作,在确保家庭优待金、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及时发放到位的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具体的配套政策,着力形成适龄青年入伍积极、服役安心、退伍无忧的良好局面。要扎实做好拥军优属经常性工作,关心军属的生产生活,积极为军属排忧解难,结合重大节日深入开展“大走访”等活动,切实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深厚氛围。

  (四)严肃征兵纪律。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把征兵工作作为实现强军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系统工程,更新思路,创新方法,提高效益。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征接兵有关政策规定,自觉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公开透明,把征兵政策、指标分配、征兵人员、监督渠道等普遍关注的问题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征兵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征兵纪律的严肃性。要坚持依法征兵,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龙湾区2014年度征兵任务分配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

2014年8月25日

  附件

龙湾区2014年度征兵任务分配表

 

  

单位

总任务数

备 注

永中街道

31

 

蒲州街道

8

 

海滨街道

13

 

永兴街道

15

 

状元街道

12

 

瑶溪街道

14

 

灵昆街道

9

 

全区合计

102

以区征兵办最终调拨为准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14-3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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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4-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14〕43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2014年度征兵命令

发布日期:2014-09-12 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人武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军分区2014年度征兵命令》,我区今年征集新兵102人(不含女兵)。

  一、征兵任务分配

  永中街道31人、蒲州街道8人、海滨街道13人、永兴街道15人、状元街道12人、瑶溪街道14人、灵昆街道9人,最终以龙湾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调拨为准。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男青年: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初中生的比例不超过4%。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有台湾地区籍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地区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征集所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外省籍青年取得本省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青年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4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2014年8月1日开始征兵,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有关部队协商确定。

  七、征兵经费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市征兵命令,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街道要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把征兵工作纳入党管武装考核,明确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街道人武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三季度中心任务,主动牵头协调,科学筹划组织。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征兵宣传、学历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优待安置和新兵输送工作,形成征兵工作合力。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单位要出具书面报告,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提高新兵质量。参加征兵工作的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政策规定,紧紧抓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审批定兵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确保无退兵。要加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征集力度,落实大学生征集“四优先”政策,确保全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比例达到97%,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40%以上。

  (三)落实优待政策。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征青年入伍后的服务保障工作,在确保家庭优待金、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及时发放到位的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具体的配套政策,着力形成适龄青年入伍积极、服役安心、退伍无忧的良好局面。要扎实做好拥军优属经常性工作,关心军属的生产生活,积极为军属排忧解难,结合重大节日深入开展“大走访”等活动,切实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深厚氛围。

  (四)严肃征兵纪律。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把征兵工作作为实现强军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系统工程,更新思路,创新方法,提高效益。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征接兵有关政策规定,自觉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公开透明,把征兵政策、指标分配、征兵人员、监督渠道等普遍关注的问题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征兵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征兵纪律的严肃性。要坚持依法征兵,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龙湾区2014年度征兵任务分配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

2014年8月25日

  附件

龙湾区2014年度征兵任务分配表

 

  

单位

总任务数

备 注

永中街道

31

 

蒲州街道

8

 

海滨街道

13

 

永兴街道

15

 

状元街道

12

 

瑶溪街道

14

 

灵昆街道

9

 

全区合计

102

以区征兵办最终调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