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14-39936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有效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
事故信息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对于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做到及时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确定事故信息报告的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事故信息的报告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信息员要认真审核上报的事故信息,确保事故信息来源客观真实,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月23日前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968531,传真:86968530)。
二、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有关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反应快速、运行有序的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一般事故,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在2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在1小时内电话快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2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书面报告。
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披露和社会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依照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时限要求报送。
三、切实增强事故信息报告敏感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事故信息收集报告渠道,密切关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事故信息和舆论动态,加强分析研判,积极把握事故信息报送主动性,特别是按规定及时报送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披露和社会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包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燃烧、爆炸、泄漏等事故。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故信息工作联系,互通共享信息。各公安派出所接到涉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报告后,在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事故单位主管部门。
四、强化事故信息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于出现主流媒体披露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事故信息不闻、不知或者报告滞后的情况,一律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14-39936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有效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 事故信息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对于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做到及时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确定事故信息报告的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事故信息的报告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信息员要认真审核上报的事故信息,确保事故信息来源客观真实,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月23日前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968531,传真:86968530)。 二、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有关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反应快速、运行有序的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一般事故,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在2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在1小时内电话快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2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书面报告。 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披露和社会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依照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时限要求报送。 三、切实增强事故信息报告敏感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事故信息收集报告渠道,密切关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事故信息和舆论动态,加强分析研判,积极把握事故信息报送主动性,特别是按规定及时报送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披露和社会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包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燃烧、爆炸、泄漏等事故。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故信息工作联系,互通共享信息。各公安派出所接到涉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报告后,在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事故单位主管部门。 四、强化事故信息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于出现主流媒体披露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事故信息不闻、不知或者报告滞后的情况,一律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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