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1-2901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13〕110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WD01-2013-0016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我区农业“两带六区”,即沿江沿海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带、环山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带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名优果蔬生产功能区、生态畜禽养殖功能区、现代渔业产业功能区、现代农业产业综合服务功能区、生态休闲农业功能区的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区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优惠政策:
一、加大农业特色产业培育,为市民提供丰富、优质的农产品
(一)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实行早稻集体育秧补助、粮油良种补贴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支持粮油机械化作业,具体补助办法参照每年春耕备耕工作意见执行。支持粮食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基地、经济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基地建设及粮油高产示范创建。
(二)保障蔬菜水果生产供应。蔬菜水果生产方面,在良种引进、新型农药使用和标准化技术应用等环节,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60%的补助。
(三)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支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以及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消毒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规模养殖场达到规范化星级管理标准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实行淡季农资储备贴息政策。执行化肥、农药等农资淡季(救灾)储备制度,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资淡季储备补助力度,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具体实施办法由区供销联社(农合联)牵头,区委农办(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协助另行制定。
二、加快现代农业“两区”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示范平台
(五)实施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绿肥种植、秸秆还田以及商品有机肥。加快省下达的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计划(2013-2014年)投入建设配套资金160万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改造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推进粮食功能区建设,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功能区实施,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给予全额补助。
(七)加大现代农业园区投入力度,积极做好农业精品园、主导产业区建设。扶持现代农业园区的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以及核心示范区建设,对硬件设施给予配套补助。
(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示范辐射效应明显的循环型、节约集约型农业发展示范项目。对开展生态循环资源节约利用以及新型农作制度推广应用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并具有一定资质的农业加工有机肥企业、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九)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拉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附加值。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参加星级评定,对获得星级称号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积极搭建农产品展销平台,引导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会。
(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支持钢架大棚、高效节水喷滴灌设施、诱杀虫装置、集约化育苗设施、温室及繁育设备等设施农业建设。列入区级以上的蔬菜产业项目,规模在50亩以上的重点蔬菜及特色水果基地,基地内道路、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区本级财政给予80%以内的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90%。对钢架大棚、微喷微灌节水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区财政给予60%以内的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80%。对全区范围内实施连片绿色防控的,按实际投资额80%予以补助。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
(十一)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做好农业“两区”、中低产地改造项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温州市龙湾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改造建设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工程、农村排灌河道工程。
四、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十二)设施渔业项目。项目建设重点是进行水产养殖或水产良种繁育等设施工程建设。着重扶持虾类、鱼类工厂化养殖和贝类、虾类水产良种繁育项目建设。对养殖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原则上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对列入区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3以内予以补助;对列入省、市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省市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十三)休闲渔业项目。项目建设重点对渔业资源、环境资源等进行优化配置,并将渔业与观光、垂钓、品鲜有机结合。着重扶持集渔业生产、垂钓品鲜、观光旅游于一体的都市休闲渔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区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3以内予以补助;对列入省、市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省市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十四)生态高效渔业项目。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应符合我区海水、淡水养殖主导品种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围绕解决制约各主导品种、特色品种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着重扶持中华鳖、中华绒螯蟹、南美白对虾、文蛤、泥蚶、锯缘青蟹等名特优水产养殖品种开发。对列入区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3以内予以补助;对列入省、市级补助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省市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十五)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建设。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法人建立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等特色农业产业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重点支持种子贮备、种质资源保护、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种植业优良品种引进示范推广以及种子种苗创新平台建设。
(十六)加大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力度。扩大与省内外科研院所、涉农院校的合作交流,提高科技联合攻关能力。对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经济特产品种选育、无公害标准化、高效生态循环设施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产品检测加工、农业经济管理模式等领域开展研究推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补助。
(十七)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省、市农业科技企业及研发中心建设,对省、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十八)加强知识技能培训,推进农民素质提升。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民转业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增效,为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撑。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方面,主要包括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其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产品经纪人上岗资格培训,结合课时、考证、就业情况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为350元/人—1000元/人;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含渔民上岗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绿色证书的,补助经费为200元/人。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培育方面,对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学历教育学费,市财政补助60%,区财政补助30%,个人负担10%。区农广分校成人中专生培训方面,对种养类专业的学员,学费由省财政直接安排,其他专业学员学费补助2000元/人。“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方面,学生在取得毕业证后,凭学费发票补助3000元,有条件的街道、村(居)可以酌情再补贴一部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加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十九)加快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大厅、专用检验检测室、培训教室、气象工作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在省、市以奖代补的基础上,每个示范中心给予一定配套补助。
(二十)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当年新增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连片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且期限达到5年的,对所属村或中介组织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扶持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对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经市级考核验收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推进农机化促进工程,对符合购机条件的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促进农机平安生产,对平安农机创建示范街道(村、社区)实行以奖代补3-8万元。
(二十一)完善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重点补助龙湾农业信息网站、“三资”管理平台、农民减负“阳光行动”网络、办公自动化项目、检测检验信息平台、物联网信息系统以及农民基本信息技能培训点建设,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
(二十二)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业政策性保险,继续执行林木火灾、水稻种植、蔬菜种植、油菜种植、能繁母猪养殖、奶牛养殖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业务覆盖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促进保险对农业信贷的支持。
(二十三)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服务和支持农业发展。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对省定的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标准厂房、商铺店面、写字楼、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渔业码头、小型冷库、农贸(资)市场、农家乐经营设施、车库泊位、临时育种育苗、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物业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免征营业税。市、区级经济薄弱村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培育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
(二十四)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扶大、扶强、扶优”农业龙头。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种养业相应减少(下同)。对农业龙头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二十五)提升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品牌认证、人才引进等工作。进一步开展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建设活动,推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升级。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十六)实施农业招商引资工程。鼓励市内外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建设,对当年新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且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20-30万元的补助。对我区现代农业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二十七)做大农产品品牌。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产品进入大型超市销售或建立农产品连锁配送企业、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业展会,产品获得国家或省级名牌农产品、国家或省级金奖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品牌创建工作和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品牌创建工作,对新取得此类称号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十八)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引导农产品加工从传统产品向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转化,对引进先进加工技术,开发休闲方便食品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其他深加工产品,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八、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改善生态发展环境
(二十九)加快森林城市创建步伐。支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街道)、森林村庄创建工作。城镇建城区、村庄、社区等绿化项目,绿化资金补助按60%标准予以补助;学校绿化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平原农田林网新建项目每亩补助2000元,补植改造按补植数量折算面积后每亩补助2000元;交通干线两侧单面坡山体绿化每亩补助700元。同时,被评为省级森林村庄的奖励2万元,市、区级森林村庄的奖励1万元。
鼓励单位、农民合作社和个人在干线两侧绿化规划范围内创办苗木基地、经济林基地。凡规模达到10亩,且每亩保留苗木70株以上,每亩每年补助300元;规模达到5亩,且每亩有经济林树80株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三十)实施兴林富民提升工程。加强林业产业发展,扶持花卉苗木、特色水果、木本药材等产业,保护产业管理用房、实验用房、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休闲产业,构建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十一)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对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给予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配套补助,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对开展病虫害防治、名木古树建盘和立牌等工作给予一定补助,切实提升森林质量。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十二)强化森林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规范建设森林消防管理岗哨或中心房,每处给予3-6万元的补助;加强森林防火隔草带建设,防火隔草带建设按0.3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营造生物防火带(抚育2年以上),每亩补助700元;全面加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重点对街道森林消防护林与扑救队伍和基层民兵森防应急队伍的消防装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演练培训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区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按每人1万元/年予以补助,全面提升森林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九、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三十三)健全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安全体系。加强外来有害生物疫情预防、监测与控制,加快对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分所、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兽医实验室)、动物检疫与监督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益性场所、动物疫病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动物标识追溯体系等基层动物防疫项目的建设。加强生猪“瘦肉精”、生鲜乳、兽药、饲料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强化动物及其产品产地、屠宰检疫;完善动物防疫物资、疫病监测、重大动物防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政策;实施能繁母猪、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省里要求区本级财政给予40%的配套饲养补助。对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农产品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植物疫病(外来有害生物)监测,构建农作物、畜产品、农资安全管理体系和农田质量检测体系等工作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十四)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立完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重点生产基地和产地市场建一批快速检测点。具体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十、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加快都市农业建设步伐
(三十五)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对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水产养殖基地和农家乐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不破坏耕作层的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配套用房的用地视作农业用地,可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联合审批,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备案。依据市政府制定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牵头,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和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区级实施办法。
(三十六)加快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采用1+N的组建模式,对于1+N个服务点或示范基地的配套用房,国土、规划以及城管执法等部门必须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支持,视作农业用地予以审批。
(三十七)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扶持畜牧社区、基层动物疫病监测点、检疫申报点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点的建设。落实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配套用地,国土部门协助办理配套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视财政增长情况逐年提高,并按照资金使用绩效调整有关政策,同时原则上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原有文件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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