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13-35079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3-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
为推进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切实提高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12〕127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一)根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属于重大危险源的按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四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纳入改造范围;
(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化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确定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化品,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和时间
(一)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1.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具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了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
5.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规范》(DB33/1860-2012)规定。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要求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80%以上,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重点监管危化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要求进行改造。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3年5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安监局将对涉及的企业组织相关设计、安评以及自动化控制方面专家进行排查。对认为符合改造要求的,企业要委托安评机构对其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专项评价(或在安评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作出符合自动化控制要求的明确结论,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二)实施改造阶段(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对认为不符合改造要求的,列入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企业名单。列入改造名单的企业要委托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工程设计单位,结合企业实际,编制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企业要邀请2名以上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由设计单位、企业等相关方和专家签字确认后于报区安监局备案。改造方案经区安监局备案后,企业应委托自动化控制技术工程安装单位严格按照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安装,安装完成并运行稳定后编制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报告书。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3年底前完成)
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完成并经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向区安监局提交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由区安监局组织组织有关专家、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实地组织验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区安监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安监局组织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把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作为今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加强领导,落实精干人员,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一是加强对机构的选择。企业要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安装和仪表供应,不得委托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或相关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业务。二是加强对施工环节的监管。企业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装前要全面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确保安全。三是加强对试运行环节的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投入试运行前,企业要会同安装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前后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
(三)强化监管,确保效果。各功能区、街道办事处安监机构要把涉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成后,把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执法频率,督促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处于运行状态,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名单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
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1.浙江永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
2.温州市龙湾中宏溶解乙炔气厂(生产)
3.温州东日气体有限公司(生产)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状元油库(储存)
5.温州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储存)
6.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储存)
7.温州市公用单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状元水厂(使用)
8.温州清明化工有限公司(使用)
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
1.温州市龙湾中宏溶解乙炔气厂(生产乙炔)
2.温州东日气体有限公司(生产乙炔)
3.温州天盛电化有限公司(生产氯气、氢气)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13-35079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3-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 为推进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切实提高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12〕127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一)根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属于重大危险源的按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四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纳入改造范围; (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化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确定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化品,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和时间 (一)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1.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具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了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 5.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规范》(DB33/1860-2012)规定。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要求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80%以上,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重点监管危化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要求进行改造。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3年5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安监局将对涉及的企业组织相关设计、安评以及自动化控制方面专家进行排查。对认为符合改造要求的,企业要委托安评机构对其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专项评价(或在安评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作出符合自动化控制要求的明确结论,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二)实施改造阶段(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对认为不符合改造要求的,列入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企业名单。列入改造名单的企业要委托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工程设计单位,结合企业实际,编制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企业要邀请2名以上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由设计单位、企业等相关方和专家签字确认后于报区安监局备案。改造方案经区安监局备案后,企业应委托自动化控制技术工程安装单位严格按照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安装,安装完成并运行稳定后编制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报告书。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3年底前完成) 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完成并经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向区安监局提交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由区安监局组织组织有关专家、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实地组织验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区安监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安监局组织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把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作为今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加强领导,落实精干人员,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一是加强对机构的选择。企业要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安装和仪表供应,不得委托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或相关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业务。二是加强对施工环节的监管。企业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装前要全面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确保安全。三是加强对试运行环节的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投入试运行前,企业要会同安装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前后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 (三)强化监管,确保效果。各功能区、街道办事处安监机构要把涉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成后,把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执法频率,督促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处于运行状态,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名单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 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1.浙江永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 2.温州市龙湾中宏溶解乙炔气厂(生产) 3.温州东日气体有限公司(生产)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状元油库(储存) 5.温州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储存) 6.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储存) 7.温州市公用单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状元水厂(使用) 8.温州清明化工有限公司(使用) 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 1.温州市龙湾中宏溶解乙炔气厂(生产乙炔) 2.温州东日气体有限公司(生产乙炔) 3.温州天盛电化有限公司(生产氯气、氢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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