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13-34650
组配分类 区政府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13-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11〕170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事项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11:30:25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事项补充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龙湾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事项补充意见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以来,深受广大群众和患者欢迎,不同程度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取得预期效果。为扩大参合人员的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区政府决定对我区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有关政策在《2012年温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2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是:全区所有街道全面实施,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参加,各村参保率为97%,确保全区参合率达95%以上。
  二、筹资标准
  (一)提高筹资标准
  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总额为600元,其中:住院门诊统筹基金585元,健康体检经费15元。经费来源和组成如下:
  1.住院门诊统筹基金: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含村集体)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435元。
  2.健康体检经费:省财政补助年人均7.5元、市财政补助年人均3.75元、区财政补助年人均3.75元。
  (二)提高特殊人群筹资补助
  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个人免于缴费,其个人缴费由街道办事处补助75元,区财政补助75元。对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或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家庭,凡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1998年1月1日后出生),其家庭成员个人缴费中,区财政补助75元/人,个人缴费为75元/人。
  三、筹资对象和时间
  户籍在我区且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人员均为应参保对象,且要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内人数以持有的户口簿为准。已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种)的人员不能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成年人要和家庭成员一起整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1年11月-12月为2012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筹资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实施年度中途不办理补入、退出手续。
  四、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2012年我区参保农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区第一人民医院为30%,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40%;每人累计报销限额为500元。
  (二)住院费用累计报销补偿限额11万元;
  (三)住院费用报销起报线:在区内医院为0元,市内定点市级医院及市内其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为400元;市内定点省级医院及解放军118医院、市外定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为700元。
  (四)各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部分)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住院费用段别

  起付线(元)

  结报方式

  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11万元)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

  非刷卡

  85%

  刷卡

  90%

  定点区级医院

  0

  非刷卡

  80%

  刷卡

  85%

  市内定点市级医院及市内其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400

  非刷卡

  73%

  刷卡

  78%

  市内定点省级医院及解放军118医院

  700

  非刷卡

  70%

  刷卡

  75%

  市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700

  转诊

  60%

  无转诊

  55%


  五、扩大特殊门诊范围
  2012年度特殊门诊病种增加到10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维持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药物维持治疗、儿童孤独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等。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住院执行。
  六、调整新生儿等特殊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整户参合条件的新生儿、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在三个月内可于年度中途办理参合登记手续,在补缴个人缴费金额后,新生儿调整为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参合后实施年度内剩余时间的医疗待遇。
  七、继续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5个病种暂定为我区农村大病保障救治病种。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卡和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救治申请,经审批后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费用实行单病种限价,报销比例为70%,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救治报销比例(有效费用)为85%。
  八、报销时效
  普通门诊费用由医院结算窗口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刷卡报销,逾期或不能出示本人农村合作医疗卡的,均不能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实施年度内的住院费用报销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度的1月16日到次年的2月底,逾期不予报销。
  九、有关说明
  1.以上调整的筹资标准自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医疗筹资工作开始后实施,报销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新农合相关调整政策的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13-3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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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3-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11〕170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事项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事项补充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龙湾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事项补充意见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以来,深受广大群众和患者欢迎,不同程度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取得预期效果。为扩大参合人员的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区政府决定对我区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有关政策在《2012年温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2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是:全区所有街道全面实施,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参加,各村参保率为97%,确保全区参合率达95%以上。
  二、筹资标准
  (一)提高筹资标准
  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总额为600元,其中:住院门诊统筹基金585元,健康体检经费15元。经费来源和组成如下:
  1.住院门诊统筹基金: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含村集体)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435元。
  2.健康体检经费:省财政补助年人均7.5元、市财政补助年人均3.75元、区财政补助年人均3.75元。
  (二)提高特殊人群筹资补助
  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个人免于缴费,其个人缴费由街道办事处补助75元,区财政补助75元。对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或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家庭,凡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1998年1月1日后出生),其家庭成员个人缴费中,区财政补助75元/人,个人缴费为75元/人。
  三、筹资对象和时间
  户籍在我区且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人员均为应参保对象,且要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内人数以持有的户口簿为准。已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种)的人员不能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成年人要和家庭成员一起整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1年11月-12月为2012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筹资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实施年度中途不办理补入、退出手续。
  四、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2012年我区参保农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区第一人民医院为30%,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40%;每人累计报销限额为500元。
  (二)住院费用累计报销补偿限额11万元;
  (三)住院费用报销起报线:在区内医院为0元,市内定点市级医院及市内其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为400元;市内定点省级医院及解放军118医院、市外定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为700元。
  (四)各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部分)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住院费用段别

  起付线(元)

  结报方式

  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11万元)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

  非刷卡

  85%

  刷卡

  90%

  定点区级医院

  0

  非刷卡

  80%

  刷卡

  85%

  市内定点市级医院及市内其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400

  非刷卡

  73%

  刷卡

  78%

  市内定点省级医院及解放军118医院

  700

  非刷卡

  70%

  刷卡

  75%

  市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700

  转诊

  60%

  无转诊

  55%


  五、扩大特殊门诊范围
  2012年度特殊门诊病种增加到10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维持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药物维持治疗、儿童孤独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等。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住院执行。
  六、调整新生儿等特殊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整户参合条件的新生儿、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在三个月内可于年度中途办理参合登记手续,在补缴个人缴费金额后,新生儿调整为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参合后实施年度内剩余时间的医疗待遇。
  七、继续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5个病种暂定为我区农村大病保障救治病种。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卡和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救治申请,经审批后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费用实行单病种限价,报销比例为70%,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救治报销比例(有效费用)为85%。
  八、报销时效
  普通门诊费用由医院结算窗口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刷卡报销,逾期或不能出示本人农村合作医疗卡的,均不能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实施年度内的住院费用报销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度的1月16日到次年的2月底,逾期不予报销。
  九、有关说明
  1.以上调整的筹资标准自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医疗筹资工作开始后实施,报销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新农合相关调整政策的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