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1-2901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13〕70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WD01-2013-0009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结合龙湾实际,现就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龙湾区参加升学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
多年来,龙湾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较好地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而有条件地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既要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我区当前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解决随迁子女升学问题,又要坚持办学标准,切实保证我区户籍学生受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不受影响。
三、基本条件
(一)高考的条件。随迁子女通过龙湾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龙湾区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龙湾区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同时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从2013年起可在龙湾区报名参加高考。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与浙江省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初中升高中的条件。随迁子女在龙湾区有初中学习的经历(至少九年级一年完整的学习经历)且具有龙湾区初中学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龙湾区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及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劳动保障金,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从2013年起可在龙湾区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2015年起,温州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须有连续完整的在温州初中学习经历且具有龙湾区初中学籍等基本条件,方可在龙湾区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
四、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学校要及时加强政策宣传,有序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完善居住证制度,准确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信息。区发改局要将迁子女教育纳入龙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转学、学籍等管理规定,规范招生秩序,切实防止和制止中考、高考移民现象发生。区人力社保局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1-2901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13〕70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WD01-2013-0009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结合龙湾实际,现就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龙湾区参加升学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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