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28/2013-34887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3-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5 10:00:1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

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安监处、各街道安监中队,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安监处、各街道安监中队要立即组织辖区内化工企业(除危化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外)开展涉及第一、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的排查工作,及时汇总企业排查情况,并于年3月27日之前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排查表》(附件1)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华昱,电话:86968535,传真:86968530,邮箱:328707541@qq.com)。

二、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于年3月25日之前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排查表》(附件3)报送区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联系人:黄京京,电话:86968261,传真:86968286;邮箱:jukyjing@qq.com)。

三、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请务必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确保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安全。

附件: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排查表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汇总表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排查表

4.第一、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排查表

排查人员:                         排查时间:2013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

地   址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批次

第一批□     第二批□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具体情况

序号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名

危规号

使用数量

(按照年度总量填写)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安监中队(安监处)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类别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具体品种

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生产

储存

经营

使用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请于年3月27日之前将汇总表报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华昱,电话:86968535,传真:86968530;邮箱:328707541@qq.com


附件3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排查表

排查人员:                         排查时间:2013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

地   址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企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方式

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经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具体情况

序号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名

各种涉及方式的数量

生产数量

储存数量

经营数量

使用数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1.表中数量计算按以下说明进行:涉及生产、经营和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年度总量填写;涉及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按照最大储罐容量填写

2.请于年3月25日之前将排查结果报送区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联系人:黄京京,电话:86968261,传真:86968286,邮箱:jukyjing@qq.com

附件4

第一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1

液氯、氯气

7782-50-5

2

液氨、氨气

7664-41-7

3

液化石油气

68476-85-7

4

硫化氢

5

甲烷、天然气

74-82-8(甲烷)

6

原油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8006-61-9(汽油)

8

氢气

1333-74-0

9

苯(含粗苯)

71-43-2

10

碳酰氯

光气

75-44-5

11

二氧化硫

12

一氧化碳

630-08-0

13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4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

15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6

乙炔

电石气

74-86-2

17

氟化氢、氢氟酸

7664-39-3

18

氯乙烯

19

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20

氰化氢、氢氰酸

74-90-8

21

乙烯

74-85-1

22

三氯化磷

23

硝基苯

98-95-3

24

苯乙烯

100-42-5

25

环氧丙烷

75-56-9

26

一氯甲烷

74-87-3

27

1,3-丁二烯

106-99-0

28

硫酸二甲酯

77-78-1

29

氰化钠

143-33-9

30

1-丙烯、丙烯

31

苯胺

62-53-3

32

甲醚

33

丙烯醛、2-丙烯醛

34

氯苯

108-90-7

35

乙酸乙烯酯

36

二甲胺

124-40-3

37

苯酚

石炭酸

108-95-2

38

四氯化钛

7550-45-0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

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07-30-2

48

三氟化硼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51

甲基叔丁基醚

52

乙酸乙酯

141-78-6

53

丙烯酸

54

硝酸铵

6484-52-2

55

三氧化硫

硫酸酐

56

三氯甲烷

氯仿

67-66-3

57

甲基肼

60-34-4

58

一甲胺

74-89-5

59

乙醛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品名

CAS号

1

氯酸钠

2

氯酸钾

3

过氧化甲乙酮

1338-23-4

4

过氧化(二)苯甲酰

94-36-0

5

硝化纤维素

9004-70-0

6

硝酸胍

506-93-4

7

高氯酸铵

7790-98-9

8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614-45-9

9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101-25-7

10

硝基胍

556-88-7

11

2,2"-偶氮二异丁腈

78-67-1

12

2,2"-偶氮-二- (2,4-二甲基戊腈)

(即偶氮二异庚腈)

13

硝化甘油

55-63-0

14

乙醚

60-29-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

通   知

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本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表格下载”之“危化品”下载)传达至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8/2013-34887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3-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

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安监处、各街道安监中队,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安监处、各街道安监中队要立即组织辖区内化工企业(除危化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外)开展涉及第一、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的排查工作,及时汇总企业排查情况,并于年3月27日之前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排查表》(附件1)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华昱,电话:86968535,传真:86968530,邮箱:328707541@qq.com)。

二、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于年3月25日之前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排查表》(附件3)报送区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联系人:黄京京,电话:86968261,传真:86968286;邮箱:jukyjing@qq.com)。

三、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请务必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确保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安全。

附件: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排查表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汇总表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排查表

4.第一、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排查表

排查人员:                         排查时间:2013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

地   址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批次

第一批□     第二批□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具体情况

序号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名

危规号

使用数量

(按照年度总量填写)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安监中队(安监处)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类别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具体品种

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生产

储存

经营

使用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请于年3月27日之前将汇总表报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华昱,电话:86968535,传真:86968530;邮箱:328707541@qq.com


附件3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排查表

排查人员:                         排查时间:2013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

地   址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企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方式

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经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具体情况

序号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名

各种涉及方式的数量

生产数量

储存数量

经营数量

使用数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1.表中数量计算按以下说明进行:涉及生产、经营和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年度总量填写;涉及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按照最大储罐容量填写

2.请于年3月25日之前将排查结果报送区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联系人:黄京京,电话:86968261,传真:86968286,邮箱:jukyjing@qq.com

附件4

第一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1

液氯、氯气

7782-50-5

2

液氨、氨气

7664-41-7

3

液化石油气

68476-85-7

4

硫化氢

5

甲烷、天然气

74-82-8(甲烷)

6

原油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8006-61-9(汽油)

8

氢气

1333-74-0

9

苯(含粗苯)

71-43-2

10

碳酰氯

光气

75-44-5

11

二氧化硫

12

一氧化碳

630-08-0

13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4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

15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6

乙炔

电石气

74-86-2

17

氟化氢、氢氟酸

7664-39-3

18

氯乙烯

19

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20

氰化氢、氢氰酸

74-90-8

21

乙烯

74-85-1

22

三氯化磷

23

硝基苯

98-95-3

24

苯乙烯

100-42-5

25

环氧丙烷

75-56-9

26

一氯甲烷

74-87-3

27

1,3-丁二烯

106-99-0

28

硫酸二甲酯

77-78-1

29

氰化钠

143-33-9

30

1-丙烯、丙烯

31

苯胺

62-53-3

32

甲醚

33

丙烯醛、2-丙烯醛

34

氯苯

108-90-7

35

乙酸乙烯酯

36

二甲胺

124-40-3

37

苯酚

石炭酸

108-95-2

38

四氯化钛

7550-45-0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

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07-30-2

48

三氟化硼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51

甲基叔丁基醚

52

乙酸乙酯

141-78-6

53

丙烯酸

54

硝酸铵

6484-52-2

55

三氧化硫

硫酸酐

56

三氯甲烷

氯仿

67-66-3

57

甲基肼

60-34-4

58

一甲胺

74-89-5

59

乙醛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品名

CAS号

1

氯酸钠

2

氯酸钾

3

过氧化甲乙酮

1338-23-4

4

过氧化(二)苯甲酰

94-36-0

5

硝化纤维素

9004-70-0

6

硝酸胍

506-93-4

7

高氯酸铵

7790-98-9

8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614-45-9

9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101-25-7

10

硝基胍

556-88-7

11

2,2"-偶氮二异丁腈

78-67-1

12

2,2"-偶氮-二- (2,4-二甲基戊腈)

(即偶氮二异庚腈)

13

硝化甘油

55-63-0

14

乙醚

60-29-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

通   知

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本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表格下载”之“危化品”下载)传达至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