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27/2013-35067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3-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15:12:26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 字体:[ ]

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温安委办〔2013〕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地要对辖区内涉及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对有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企业要进行登记汇总,并于年4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见附件)报送至区安监局。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在排查过程中,要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企业,督促有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处置过程安全。

三、强化信息沟通。区安监局要将企业名单及时通报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联席制度,共同做好对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监管工作。

联系人:华昱 电话:86968535 传真:86968530

附件:龙湾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企业名单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龙湾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设备设施数量、规格

涉及危险

化学品品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请于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联系人:华昱,电话:86968535,传真:86968530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温安委办〔2013〕11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

下午5时许,鹿城区双屿街道卧旗山西南角一废弃油罐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这是温州天洋树脂制造有限公司将废弃槽罐切割作业承包给无证照废品收购站,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爆燃事故。近年来,我市已发生多起类似事故,许,平阳县兴泰化工有限公司在对一废弃甲苯储罐进行切割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许,龙湾区永中街道一非法酒精销售点在对酒精储罐移位时违规动火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排查工作

近年来,由于企业转产、停产等原因,一些危化品企业在停产、搬迁或设备更新过程中,将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擅自出售出租或随意处置,在破解拆除过程中极易造成爆燃等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因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爆炸、泄漏、窒息等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地安监部门要牵头对辖区内涉及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对有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企业要进行登记,并于年4月30日前建立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数据库。市安委办将组织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赋分内容。

二、要加大对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工作的监管力度

各级安监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认真做好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安全措施,制订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破解拆除计划,加强对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切实落实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企业的主体责任

在处置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时,各地要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方案,经2名以上专家论证并签字确认后,在处置前两周将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处置方案执行,邀请专家全程参与现场指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处置过程安全。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7/2013-3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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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3-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 字体:[ ]

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温安委办〔2013〕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地要对辖区内涉及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对有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企业要进行登记汇总,并于年4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见附件)报送至区安监局。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在排查过程中,要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企业,督促有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处置过程安全。

三、强化信息沟通。区安监局要将企业名单及时通报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联席制度,共同做好对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监管工作。

联系人:华昱 电话:86968535 传真:86968530

附件:龙湾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企业名单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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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设备设施数量、规格

涉及危险

化学品品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请于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联系人:华昱,电话:86968535,传真:86968530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温安委办〔2013〕11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

下午5时许,鹿城区双屿街道卧旗山西南角一废弃油罐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这是温州天洋树脂制造有限公司将废弃槽罐切割作业承包给无证照废品收购站,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爆燃事故。近年来,我市已发生多起类似事故,许,平阳县兴泰化工有限公司在对一废弃甲苯储罐进行切割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许,龙湾区永中街道一非法酒精销售点在对酒精储罐移位时违规动火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排查工作

近年来,由于企业转产、停产等原因,一些危化品企业在停产、搬迁或设备更新过程中,将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擅自出售出租或随意处置,在破解拆除过程中极易造成爆燃等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因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爆炸、泄漏、窒息等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地安监部门要牵头对辖区内涉及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对有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企业要进行登记,并于年4月30日前建立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数据库。市安委办将组织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赋分内容。

二、要加大对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工作的监管力度

各级安监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认真做好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安全措施,制订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破解拆除计划,加强对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切实落实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企业的主体责任

在处置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时,各地要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方案,经2名以上专家论证并签字确认后,在处置前两周将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处置方案执行,邀请专家全程参与现场指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处置过程安全。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