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13-35046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3-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为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区消防委《关于印发龙湾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消安委〔2012〕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关于瓯海郭溪“8·5”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等工作,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认真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着力解决当前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成立由孙方忠局长为组长,赵中南、项炳勋、夏朝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邓仁美同志兼任联络员、信息员。
三、检查内容
立即对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刚性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1.重点排查属于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以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是否存在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营业;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凡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一律按照规定不得通过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凡人员密集场所等社会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凡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整改;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凡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凡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凡是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凡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5.坚决整治非法“三合一”场所。重点检查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工作人员能否熟悉操作灭火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6.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必须责令其立即改正;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经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的,必须依法予以拘留。
四、检查方式和实施步骤
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各街道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检查为辅。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从8月20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检查组,由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各街道安监中队要全力配合此次大检查。
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局行政审批科。
五、工作要求
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组织做好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各街道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要把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指导和督促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消防违法违章问题严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火灾形势严峻区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通过这次活动,促进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0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13-35046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3-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为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区消防委《关于印发龙湾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消安委〔2012〕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关于瓯海郭溪“8·5”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等工作,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认真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着力解决当前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成立由孙方忠局长为组长,赵中南、项炳勋、夏朝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邓仁美同志兼任联络员、信息员。 三、检查内容 立即对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刚性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1.重点排查属于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以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是否存在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营业;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凡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一律按照规定不得通过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凡人员密集场所等社会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凡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整改;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凡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凡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凡是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凡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5.坚决整治非法“三合一”场所。重点检查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工作人员能否熟悉操作灭火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6.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必须责令其立即改正;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经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的,必须依法予以拘留。 四、检查方式和实施步骤 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各街道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检查为辅。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从8月20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检查组,由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各街道安监中队要全力配合此次大检查。 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局行政审批科。 五、工作要求 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组织做好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各街道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要把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指导和督促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消防违法违章问题严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火灾形势严峻区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通过这次活动,促进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