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13-35127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3-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位于我区永兴街道富康西路的温州万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力,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温州万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作为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在钢板热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液氨分解后产生的氢气、氮气的混合气作为保护气体,企业内设有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此次事故原因是液氨钢瓶减压阀管道连接不严实发生泄漏。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我区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涉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涉氨企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促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涉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整治范围
全区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中涉及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的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的安全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液氨系统的安全检查,建立储罐液氨存量纪录、日常运行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在液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处应设立包括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险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安全周知卡。
(二)落实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的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氨分解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液氨压力管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管道焊接处、阀门管道连接处等比较容易发生氨泄漏的地方,并做好记录;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更新。二是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处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液氨钢瓶(储罐)储存处的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三)落实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管理。2013年12月1日起新设氨分解装置和液氨储罐(钢瓶)的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考虑到龙湾区企业实际情况,2013年12月前已有氨分解装置和液氨储罐(钢瓶)的老企业先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区安监局备案。老企业若涉及氨分解及氨储罐设备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四)完善企业日常应急安全工作。企业应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的日常监控,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措施,明确责任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等,并依法将应急预案报区安监局备案。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9)规定,液氨储存量超过1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企业液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执行,依法及时报区安监局备案。
三、整治安排
为保证整治活动的有序推进,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调查摸底、隐患整改、考核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汇总涉及氨分解装置和液氨储罐(钢瓶)的企业名单报区安监局(联系人:华昱,电话:86968269)。区安监局召开动员会议,督促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二)隐患整改阶段(-2014年3月31日)。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液氨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根据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4月30日)。区安委办组织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落实安全评价报告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逾期未完成涉氨使用安全评价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停产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活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安监局牵头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新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或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行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的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液氨阀门选型及材质是否适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各街道(功能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理顺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协管人员切实做好辖区内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涉及氨分解装置和液氨储罐(钢瓶)的企业摸底、培训、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落实隐患治理。隐患整改工作要围绕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与增强企业事故防范能力这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应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施停业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整治到位;对那些受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整改的企业,则必须坚决采取关停措施。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且仍然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13-35127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3-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位于我区永兴街道富康西路的温州万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力,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温州万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作为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在钢板热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液氨分解后产生的氢气、氮气的混合气作为保护气体,企业内设有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此次事故原因是液氨钢瓶减压阀管道连接不严实发生泄漏。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我区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涉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涉氨企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促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涉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整治范围 全区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中涉及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的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的安全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液氨系统的安全检查,建立储罐液氨存量纪录、日常运行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在液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处应设立包括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险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安全周知卡。 (二)落实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的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氨分解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液氨压力管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管道焊接处、阀门管道连接处等比较容易发生氨泄漏的地方,并做好记录;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更新。二是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处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液氨钢瓶(储罐)储存处的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三)落实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管理。2013年12月1日起新设氨分解装置和液氨储罐(钢瓶)的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考虑到龙湾区企业实际情况,2013年12月前已有氨分解装置和液氨储罐(钢瓶)的老企业先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区安监局备案。老企业若涉及氨分解及氨储罐设备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四)完善企业日常应急安全工作。企业应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的日常监控,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措施,明确责任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等,并依法将应急预案报区安监局备案。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9)规定,液氨储存量超过1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企业液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执行,依法及时报区安监局备案。 三、整治安排 为保证整治活动的有序推进,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调查摸底、隐患整改、考核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汇总涉及氨分解装置和液氨储罐(钢瓶)的企业名单报区安监局(联系人:华昱,电话:86968269)。区安监局召开动员会议,督促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二)隐患整改阶段(-2014年3月31日)。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液氨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根据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4月30日)。区安委办组织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落实安全评价报告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逾期未完成涉氨使用安全评价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停产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活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安监局牵头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新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或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行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的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液氨阀门选型及材质是否适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各街道(功能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理顺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协管人员切实做好辖区内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涉及氨分解装置和液氨储罐(钢瓶)的企业摸底、培训、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落实隐患治理。隐患整改工作要围绕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与增强企业事故防范能力这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应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施停业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整治到位;对那些受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整改的企业,则必须坚决采取关停措施。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且仍然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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