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13-3483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3-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13〕19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龙湾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私联合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十大举措”、全力推进赶超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和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健全打击走私各项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针对突出走私问题开展联合行动,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深化打击,坚决遏制走私高发态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目标
围绕维护国家政治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集中打击毒品、武器弹药、违禁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集中打击固体废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走私;围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规范贸易秩序,集中打击重点涉税商品及其行业性走私、海上偷运走私;围绕落实国家出口调控政策,集中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犯罪活动;围绕维护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安全,集中打击违法携带货币现钞进出境等行为。通过开展打私联合行动,全面加大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堵、整治力度,迅速、坚决、有力地查处一批案件,打击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走私风险,优化进出口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崇波
副组长:姜祥凯(区政府办公室)
徐鲁仲(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邱亚中(区公安分局)
黄俊(区边防大队)
成员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工商分局、区邮政分局、区边防大队组成。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职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时间安排
打私联合行动自2013年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各街道、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和全省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打私联合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街道、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组织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全面打击治理阶段。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坚决查处一批重特大走私案件,打击一批走私犯罪团伙,端掉一批走私窝点,截断“购、运、储、销”一条龙走私链条,有效遏制走私多发态势。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估阶段。各街道、各部门认真总结打私联合行动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于12月30日前向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各部门行动成效进行评估、总结。
五、打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
深入开展“绿篱”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电子废物、工业矿渣、生活垃圾、建筑废物、废旧衣物和医疗废物等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海关要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正面监管,严厉打击专业性走私固体废物团伙和专门从事倒卖许可证违法活动的空壳公司。环保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申报初审制度;开展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加工利用企业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倒卖以及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对需检验检疫部门做鉴定的进口固体废物,要及时送市检验检疫部门做法定检验检疫,以便对固体废物提供属性鉴定结论,加强对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冒领、骗领环保进口许可证的行为,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商务部门要做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引导加工利用企业遵守固体废物进口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的经营户。
(二)严厉打击重点涉税商品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公安分局
参与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邮政分局
严厉打击成品油、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塑料原料、高档消费品等重点税源商品走私。海关要严厉打击货运渠道各种瞒骗走私、快件渠道“化整为零”走私、旅检渠道“水客”走私。海关、公安部门要强化与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网上缉私”作战模式,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走私。工商、邮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店、快递物流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参与走私或非法经营企业。
(三)严厉打击物品、武器弹药等非涉税物品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
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区邮政分局
重点打击货运、旅检、行邮、快件渠道毒品、武器弹药、违禁宣传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海关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口岸查缉堵截职能,加大对重点国家(地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邮递快件物品及货物的查验力度,完善“海、陆、空、邮”立体防控体系,全面封堵走私入境通道。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情报信息研判和进出境重点人员布控,从行动技术、网监等方面支持和会同海关开展案件延伸侦查,加强专案侦查打击。邮政部门要协助海关调查取证,进一步完善邮件跟踪查询、检测布控和后续处置等工作。
(四)严厉打击海上偷运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边防大队
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重点打击海上成品油、冻品偷运走私。海关、边防等部门要发挥海上打私主力军作用,加强对热点海域、重点航线的联合巡查,组织开展海上集中打击行动,严厉打击海上偷运走私和幕后走私团伙。边防、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船舶、码头及船舶修造企业的监管,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利用各类船舶进行偷运走私活动。
(五)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特殊报关”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区国税局
参与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公安分局
重点核查出口单价偏高、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医药化工产品、服装、白银、农产品等产品。国税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对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检查,梳理并提供骗取出口退(免)税高风险商品参考目录、骗取出口退(免)税疑点企业线索、企业退税资质及税务登记等信息。海关要加大对出口骗退税高风险企业的布控查验和稽查力度,加强商品出口审价、价格监控和归类监控,及时将重大影响退税案件信息通报国税、检验检疫部门,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主管恶意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
(六)严厉打击违法携带货币进出境行为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龙湾国际机场外汇管理处
重点加强进出境旅客超额携带货币行为实际监管,打击利用进出境通道超额携带货币与地下钱庄等金融领域相关联的团伙性犯罪活动。海关要加强旅检渠道监管,强化对进出境旅客的风险分析,提高查缉有效性,依法加大对超额携带货币行为的处罚力度。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境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管理。海关、公安、外汇管理部门发现涉及外汇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互相通报,提升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进出境旅客守法通关,规范机场、港口、航空、旅行社等相关企业和人员行为。
(七)严厉打击治理流通领域走私货物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参与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重点打击治理贩卖走私冻品、红酒、电子产品、高档消费品、服装、香烟、食品等行为。加强重点市场日常管理,严厉查处销售、存储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行为。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打击治理行为,坚决取缔走私货物集散地和营销场所。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商户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产品质量、检疫证明等手段规范商户经营行为。
(八)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公安分局
参与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海关、公安部门要统筹情报资源,强化案件经营和风险布控,深挖严打走私犯罪团伙,对案值大、危害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快查快审。法院、检察院要加大对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的督办力度,确保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的顺利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承担领导、组织、支持、保障本地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责任。围绕行动重点,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组织指导,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联合行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
区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努力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走私整体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
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有关重大案件、行动成果等情况报送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玉华,电话:86968621)。联合行动成效作为2013年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反走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打私联合行动中的重大案件及行动成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13-3483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3-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13〕19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龙湾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私联合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十大举措”、全力推进赶超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和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健全打击走私各项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针对突出走私问题开展联合行动,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深化打击,坚决遏制走私高发态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目标 围绕维护国家政治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集中打击毒品、武器弹药、违禁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集中打击固体废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走私;围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规范贸易秩序,集中打击重点涉税商品及其行业性走私、海上偷运走私;围绕落实国家出口调控政策,集中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犯罪活动;围绕维护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安全,集中打击违法携带货币现钞进出境等行为。通过开展打私联合行动,全面加大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堵、整治力度,迅速、坚决、有力地查处一批案件,打击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走私风险,优化进出口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崇波 副组长:姜祥凯(区政府办公室) 徐鲁仲(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邱亚中(区公安分局) 黄俊(区边防大队) 成员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工商分局、区邮政分局、区边防大队组成。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职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时间安排 打私联合行动自2013年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各街道、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和全省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打私联合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街道、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组织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全面打击治理阶段。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坚决查处一批重特大走私案件,打击一批走私犯罪团伙,端掉一批走私窝点,截断“购、运、储、销”一条龙走私链条,有效遏制走私多发态势。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估阶段。各街道、各部门认真总结打私联合行动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于12月30日前向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各部门行动成效进行评估、总结。 五、打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 深入开展“绿篱”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电子废物、工业矿渣、生活垃圾、建筑废物、废旧衣物和医疗废物等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海关要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正面监管,严厉打击专业性走私固体废物团伙和专门从事倒卖许可证违法活动的空壳公司。环保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申报初审制度;开展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加工利用企业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倒卖以及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对需检验检疫部门做鉴定的进口固体废物,要及时送市检验检疫部门做法定检验检疫,以便对固体废物提供属性鉴定结论,加强对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冒领、骗领环保进口许可证的行为,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商务部门要做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引导加工利用企业遵守固体废物进口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的经营户。 (二)严厉打击重点涉税商品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公安分局 参与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邮政分局 严厉打击成品油、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塑料原料、高档消费品等重点税源商品走私。海关要严厉打击货运渠道各种瞒骗走私、快件渠道“化整为零”走私、旅检渠道“水客”走私。海关、公安部门要强化与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网上缉私”作战模式,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走私。工商、邮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店、快递物流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参与走私或非法经营企业。 (三)严厉打击物品、武器弹药等非涉税物品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 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区邮政分局 重点打击货运、旅检、行邮、快件渠道毒品、武器弹药、违禁宣传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海关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口岸查缉堵截职能,加大对重点国家(地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邮递快件物品及货物的查验力度,完善“海、陆、空、邮”立体防控体系,全面封堵走私入境通道。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情报信息研判和进出境重点人员布控,从行动技术、网监等方面支持和会同海关开展案件延伸侦查,加强专案侦查打击。邮政部门要协助海关调查取证,进一步完善邮件跟踪查询、检测布控和后续处置等工作。 (四)严厉打击海上偷运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边防大队 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重点打击海上成品油、冻品偷运走私。海关、边防等部门要发挥海上打私主力军作用,加强对热点海域、重点航线的联合巡查,组织开展海上集中打击行动,严厉打击海上偷运走私和幕后走私团伙。边防、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船舶、码头及船舶修造企业的监管,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利用各类船舶进行偷运走私活动。 (五)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特殊报关”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区国税局 参与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公安分局 重点核查出口单价偏高、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医药化工产品、服装、白银、农产品等产品。国税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对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检查,梳理并提供骗取出口退(免)税高风险商品参考目录、骗取出口退(免)税疑点企业线索、企业退税资质及税务登记等信息。海关要加大对出口骗退税高风险企业的布控查验和稽查力度,加强商品出口审价、价格监控和归类监控,及时将重大影响退税案件信息通报国税、检验检疫部门,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主管恶意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 (六)严厉打击违法携带货币进出境行为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龙湾国际机场外汇管理处 重点加强进出境旅客超额携带货币行为实际监管,打击利用进出境通道超额携带货币与地下钱庄等金融领域相关联的团伙性犯罪活动。海关要加强旅检渠道监管,强化对进出境旅客的风险分析,提高查缉有效性,依法加大对超额携带货币行为的处罚力度。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境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管理。海关、公安、外汇管理部门发现涉及外汇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互相通报,提升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进出境旅客守法通关,规范机场、港口、航空、旅行社等相关企业和人员行为。 (七)严厉打击治理流通领域走私货物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参与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重点打击治理贩卖走私冻品、红酒、电子产品、高档消费品、服装、香烟、食品等行为。加强重点市场日常管理,严厉查处销售、存储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行为。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打击治理行为,坚决取缔走私货物集散地和营销场所。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商户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产品质量、检疫证明等手段规范商户经营行为。 (八)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公安分局 参与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海关、公安部门要统筹情报资源,强化案件经营和风险布控,深挖严打走私犯罪团伙,对案值大、危害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快查快审。法院、检察院要加大对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的督办力度,确保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的顺利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承担领导、组织、支持、保障本地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责任。围绕行动重点,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组织指导,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联合行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 区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努力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走私整体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 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有关重大案件、行动成果等情况报送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玉华,电话:86968621)。联合行动成效作为2013年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反走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打私联合行动中的重大案件及行动成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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