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66/2013-3499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蒲州街道
生成日期 2013-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蒲州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4 16:15:4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 字体:[ ]

温龙蒲委〔2013〕20号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蒲州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处(办、中心、公司),各村:

  现将《蒲州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2013年10月25日

蒲州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更加从严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努力选出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龙湾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换届,要努力实现“一加强、三改善、七提高”的目标要求:“一加强”就是村党组织对村级组织的领导得到加强;“三改善”就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风气、党群干群关系、村级组织班子服务能力得到改善;“七提高”就是村级组织班子一次选举成功率,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中的党员比例,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村级组织中的女性成员比例、大学生村官比例,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有新的提高。

  三、总体安排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前基本结束,一般按先村党组织、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再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选人标准,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班子整体素质。一要拓宽选人渠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旗帜鲜明地推选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要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引导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村级组织班子竞选,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班子服务功能。二要坚持依事选人。坚持“先定事,后选人”做法,把形成一个好规划作为换届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按照征求意见、集体商议、群众讨论、上级审核等程序,指导各村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承诺活动,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三要优化班子结构。要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严格控制村级班子成员名额,每个村一般3-7名,具体人数根据人口、村域和经济规模等情况确定。要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坚持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进一步提高妇女进村“两委”的比例。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

  (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党组织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委员中一般要做到有1人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提高村委会主任中的党员比例。要进一步改进村民代表推选方式,鼓励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通过推选成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要达到35%以上。加强新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培训,确保新选出的村党组织班子尽快适应岗位、迅速形成战斗力,切实加强对其他村级班子换届工作的领导。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大幅度提高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

  (三)加强资格审查,进一步严格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一要按“五要五不能五不宜”要求,明确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新一届村干部候选人(自荐人)要符合“五要五不能五不宜”的要求。“五要”即思想政治素质要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能力要强,能带头服务群众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工作作风要民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精力要集中,身体健康,无长期外出现象,能正常履职;年龄学历要合理,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进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4周岁,具体标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若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五不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期限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直接当选的,当选无效。“五不宜”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拖欠或占用村级集体资产未归还的、经查证二年内有吸毒行为的、因赌博行为受治安拘留处罚未满一年的和有煽动群众闹事、进行非正常上访、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形的五种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当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当选无效。二要对村选举办法进行严格把关。各驻村指导组在指导各村制定选举办法时,要将上述资格条件写入村选举办法,并且规定“若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五不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各村选举办法在提交党员大会、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前,各驻村指导组要审核把关。凡把关不严或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继续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街道建立审查小组,对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区纪委、组织、公安、法院、检察、信访、农林、民宗、民政、司法、计生等部门联审。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选前宣传引导和选后稳妥执行,确保“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防止出现因资格审查而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四)改进选举方式,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注意扩大群众推荐范围,可采取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的推荐方式,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广大村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坚持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在规范操作前提下,简化程序,加强与其他村班子换届统筹,缩短换届工作时间。积极研究对策,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一次选举成功率。特别是要注意以下四点:一要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通过推行“三项承诺”制度,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开展竞职演说等做法,积极搭建候选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有效杜绝候选人(自荐人)私下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二要减少并规范委托投票行为。严格执行无委托书不能投票和委托数不得超过三个的规定,强化书面委托的电话联系确认工作,防范书面造假。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选派要有严格要求,防止违背委托人意志。三要实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候选人(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党员或选民自主投票。四要在坚持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和公开唱计票原则的前提下,要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分次唱票、改进选票设计、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法,防止贿选人掌握党员或选民划写选票情况,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五)严抓选风选纪,进一步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落实《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农村宣传文化平台,大张旗鼓宣传换届纪律。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对换届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选举秩序。街道全力开展以扫黑除恶为主要内容的清风行动,集中化解一批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震慑一批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打击一批干扰破坏换届的违法犯罪分子,为整个换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的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专项工作组。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专项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街道党工委抽调精干力量向每个村派出换届选举工作驻村指导组,全程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选情分析,实行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建立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驻村指导组每天要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报街道换届办汇总,特别是发生重大事件和重要舆情的,要及时上报。对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街道党工委对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因思想不重视、力量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进而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严肃选纪。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和宣传标语等媒介,积极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纪律等,引导广大党员和选民珍惜民主权利,正确履行好职责。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蒲州街道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蒲州街道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蒲州街道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4.蒲州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附件1

蒲州街道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村党组织选举制度,选优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农村党的执政基础,根据省、市、区委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着眼于优化班子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提高科学发展能力的目标,努力选出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党员干部和群众拥护的村级党组织班子和带头人,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龙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职数及结构要求

  按照精干、高效、调优、配强的要求,配备村党组织班子。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具体可结合各村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党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要旗帜鲜明地推选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进入村党组织班子,着力优化村党组织班子结构,在班子中,一般要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党员,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结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委员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有条件的村,要引导广大党员把符合条件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

  三、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

  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思想政治素质要好,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服务能力要强,能带头服务群众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工作作风要民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精力要集中,身体健康,无长期外出现象,能正常履职;年龄学历要合理,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进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4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能推荐为候选人;如果直接当选的,当选无效:

  (一)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及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拖欠或占用村级集体资产未归还的、经查证二年内有吸毒行为的、因赌博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未满一年的和有煽动群众闹事、进行非正常上访、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形的;

  (三)在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或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考绩)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期限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而不适宜任职的。

  四、方法步骤

  推行“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注意扩大群众推荐范围,引入适度竞争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一)宣传发动,广泛征求意见。各村党组织要通过公告、宣传栏、党建网站、手机短信、《致全体党员的一封信》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意义及“两推一选”的方法步骤,对全体党员进行换届纪律教育,100%签订承诺书,引导党员珍惜民主权利,正确履行好职责。各村指导组要组织开展座谈引导,座谈面要尽量广一些,一般要求达到党员、村民代表数的80%以上,对个别重点村、难点村要到户到人,深入了解当前的选情舆情。驻村指导组要指导各村党组织全面总结三年工作,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工作规划,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酝酿,形成共识,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

  (二)制定方案,明确内容。各村党组织要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在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村“两推一选”的实施方案,明确村党组织班子的职位职数、结构要求、任职资格条件、方法步骤和相关纪律等内容。

  (三)组织“两推”,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民主推荐必须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取党员无记名推荐方式,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群众推荐测评时,可以由本村非党员的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村内重点企业负责人等参加,有条件的村也可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多数党员群众不推荐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推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村党组织以“两推”结果为参考内容,结合组织推荐,按照职数规定和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30%的要求,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街道党工委。

  (四)部门联审,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关。街道党工委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将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区纪委、公安、法院、检察、信访、民宗、司法、计生等区属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街道党工委根据部门联审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街道党工委对人选在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察。村党组织综合“两推”情况,根据资格审查和考察结果,按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街道党工委批复。同时,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规范参选行为。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围绕竞选职位和村党组织今后三年工作计划,作出书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

  (六)党内选举,做好结果报批。认真制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符合有关规定情形、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党员大会的应到人数。选举时,先通过选举办法,采用有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一般可采取在选出的委员中等额确定候选人,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出的村党组织委员,报街道党工委备案;村党组织书记,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处办、驻村指导组必须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逐村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因村制宜,分类实施。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到重点村、复杂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驻村指导组要全面摸清村情村况,掌握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指导制定一村一策、党组织选举办法、党组织工作报告等,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格把关。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村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文件要求,在推荐范围、公示时间、意见征求等选举程序上严格把关。要整合资源,重点在候选人资格条件上严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的素质,真正把“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街道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负责,仔细研究,慎重答复。

  (三)严肃纪律。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从一开始就形成对贿选行为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竞选中的各类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击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经教育无效,街道党工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附件2

蒲州街道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街道下属各单位、各村换届选举指导组:

  根据省、市、区委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初开始,在全街道开展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以“换出活力、换出正气、换出平安”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健全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的有机统一,更加从严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配强选好村委会班子,为实现“三生融合·幸福蒲州”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配要求

  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各村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配工作。

  (一)严格选人标准。把握好自荐人(候选人)资格条件,是保证选举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村一定要把该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一要按“五要五不能五不宜”要求,明确自荐人(候选人)资格条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候选人)要符合“五要五不能五不宜”的要求。“五要”即思想政治素质要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能力要强,能带头服务群众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工作作风要民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精力要集中,身体健康,无长期外出现象,能正常履职;年龄学历要合理,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进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4周岁,具体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委会班子成员自荐人,若出现属于村选举办法规定的“五不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五不宜”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拖欠、占用村级集体资产未归还,经查证二年内有吸毒行为,因赌博行为受治安拘留处罚未满一年和有煽动群众闹事、进行非正常上访、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形的五种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自荐人。各村要切实把好自荐人(候选人)素质关,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要选准选好村民委员会主任。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取消其自荐人(候选人)资格。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把那些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二要对村选举办法进行严格把关。街道在指导各村制定选举办法时,要将上述资格条件写入村选举办法,并且规定“若出现属于村选举办法规定的‘五不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各村选举办法在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前,街道党工委、各村指导组要审核把关。凡把关不严或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继续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对自荐人任职条件的审核,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审查小组,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做到从严把关、责任到人。并提交给区公安、法院、检察、信访、民宗、司法、计生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审。同时,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选前宣传引导和选后稳妥执行,确保“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防止出现因资格审查问题而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四要完善“依事选人”和“三项承诺”制度。要积极引导把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坚持完善“先定事,后选人”做法,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按照征求意见、集体商议、群众讨论、上级审核等程序,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并组织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承诺活动,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全面实行自荐人“三项承诺”制度,自荐人作出的承诺,在选举日3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统一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是竞职承诺。由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村民公开做出承诺。二是创业承诺。自荐人根据本村实际,提出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措施及工作作风,公开向村民做出创业承诺。三是辞职承诺。由自荐人对自己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期间的工作和行为做出规范,承诺在任职期间出现有违反自己承诺行为的即辞去现任职务。街道党工委、各村指导组要加强对“三项承诺”的审核把关。要积极倡导公平竞争、有序竞争,坚决防止以承诺为名出现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与选举挂钩的现象。

  (二)严格控制职数。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每个村一般3至5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切实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党员的比例。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大幅度提高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

  (三)优化结构。努力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文化程度,尤其是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积极推选在农村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的优秀人才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必须设立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村民委员会中有女性成员。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一)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村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各村要把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在本村有威望的选民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二)制订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区、街道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有关选举工作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定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选举办法应明确选举日、选民条件、选举方式、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自荐人资格条件及审查程序、女委员专职专选、“三项承诺”、委托投票、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票有效与无效的情形等内容。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要明确村民代表职数、村民代表任职资格条件、村民代表的产生、村民代表的结构、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辞职承诺等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向村民公布,方为有效。村选举办法应报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三)组织好选民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本届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推选好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本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进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鼓励村党组织成员、党员、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推选成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不少于35%。同户不得产生二名及以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任职资格条件可参照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执行,推行村民代表辞职承诺书。在推选过程中同时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

  (五)规范开展“自荐直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动员本村选民参加“自荐直选”。在选举日的10日前,自荐人按照本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职数和任职条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竞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5日前,将经过联审确认的自荐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自荐人在选举日3日前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协议。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自荐人进行竞职演说。演讲活动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组织实施。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六)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且受托人应当是除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强化书面委托和电话确认相结合,杜绝防范书面造假,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七)组织好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村民行使选举权的关键环节,如何保障选民独立、自主行使选举权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本届选举建议采用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在坚持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和公开唱计票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分次唱票、改进选票设计、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法,防止有关人员掌握选民划写选票情况。要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自荐直选”选票。必须在选举投票点设置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全面实行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确保选民在行使选举权时不受外界干扰。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清点票箱内收回的选票数,并逐张检验选票。每一职位栏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选票所选职位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该选票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难以确认的选票,由监票人在公开唱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唱票、计票应在监督下进行,并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设置,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应经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由村选举办法作出规定。

  (八)做好交接建档工作。街道办事处、各村换届选举指导组应监督各村民委员会自本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文书、会计(报账员),本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村两级应建立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工作表格,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

  四、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必须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强化区、街道、村三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街道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一线指导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街道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班子成员组成,加大组织指导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和处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街道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驻村指导组,由联系领导和驻村捆绑组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所驻村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日常指导工作。村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要在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敢于领导、善于引导,把素质高、能力强、公道正派的村民推选为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保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有较高比例的党员,确保村民代表中党员要达到35%,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一村一策,绝不能搞“一刀切”。要深入扎实地做好村情民意调研,全面掌握村干部队伍状况、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等各种情况,研究分析换届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村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等实际,逐村制订换届选举办法和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选情复杂的村,要提前制订应急工作预案,派出得力干部或工作组驻村包干,帮助查摆原因、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搞好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充分尊重民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自荐人任职条件、选民资格认定等都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使村民的民主选举权真正落实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的每一环节。

  (三)要加强社会监督。为确保选举程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本次换届全面推行观察员制度,即邀请区、街道两级“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观察村委会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选举结束后由观察员对选举各个环节合法合理做出评估,推进基层选举民主氛围。要在10%的村推行选举观察员制度。

  (四)要加大宣传教育。抓好宣传教育,是顺利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包括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图片、公开信、宣传栏、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民主选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让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都能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充分了解民主选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把宣传教育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广大基层干部按程序办事、依法组织选举,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正确行使民主选举权。

  (五)要抓好业务培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制性、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都很高。全面落实分级负责培训制度,除了区级负责街道工作人员选举业务培训外,街道要负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业务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选举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责任观念,真正做到懂法、知法,依法开展工作,熟练掌握选举具体程序和基本环节,在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组织指导作用。

  (六)要严肃选举纪律。为选举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环境,是保障民主的重要前提。因此,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黑板报等传统手段和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宣传换届纪律。要加强对自荐人、“三项承诺”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要坚决制止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在选举中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利用家族、宗教、帮派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以及在竞选过程中干扰、破坏或打击、报复,从而影响村民自主表达民主意愿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这些行为的,要坚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从一开始就形成对贿选等行为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后续工作。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妥善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实现平稳过渡。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修订完善村级组织各项制度,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计划地抓好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岗位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使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

   

  附件3

蒲州街道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第二轮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将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为认真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街道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组织换届统筹考虑、同期举行。通过换届选举,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选举程序和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切实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明确组织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具体职数由各村根据本村的规模大小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二)把握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要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能力要强,能带头服务群众;工作作风要民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精力要集中,身体健康,无长期外出现象,能正常履职;年龄学历要合理,新进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4周岁,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体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有以下五种情况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候选人,如果直接当选的,当选无效:(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以下五种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候选人:(1)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立案侦查,以及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期限的;(2)拖欠、占用村级集体资产未归还的;(3)经查证二年内有吸毒行为的;(4)因赌博行为受治安拘留处罚未满一年的;(5)煽动群众闹事、进行非正常上访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形的。

  (三)制订选举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村的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选举方式采取等额选举。

  选举办法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由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候选人,经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并经纪检、组织、公安、法院、检察、信访、民宗、司法、计生等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需于投票选举日的3日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一人为村党组织成员,原则上应有一名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董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要积极引导、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四)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以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五)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备案。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无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街道对移交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各村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相互衔接、相互配套。要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村换届工作的情况,分析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各村级组织换届指导组要精心安排、实地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各村级组织换届指导组要认真分析此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牵头指导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工作。街道纪工委、组织人才办、宣传办、综治办、城乡统筹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派出所等处室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合力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形成有利于换届选举的强大声势。要利用黑板报、村务公开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此项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全过程,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附件4

蒲州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经济合作社换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13﹞13号)、温龙委办发[2013]106号关于印发《全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完善农村治理体制、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依章程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运行,促进农村新型集体产权组织的体制健全和完善。

  二、总体安排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与其他村级组织换届同步开展。各村要结合改革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对原有村经济合作社已经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按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本轮村级组织换届。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同步部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要在区、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实行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各村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调配精干力量,明确落实责任。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工作,充分发扬群众民主,确保换届工作程序合法、操作公正、过程公开、平稳有序。

  (二)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般采用先产生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再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选举方式,对具体选举方式,各村都要制定具体选举办法,经公告或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因地制宜,精干精简。要把政治素质好、经济发展意识强、群众公信度高的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充实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组织体系中来,讲究德才兼备、优化结构,切实提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水平。大力倡导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监事会成员要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保持一致,提倡社监事长由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保证人员精干、办事高效。村土地合作社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一套班子、两个机构”,统一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

  四、选举程序与方法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本组织章程和有关政策,制定具体选举办法。本次换届选举采取先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再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办法进行。选举程序包括: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并通过股东(社员)代表任职条件和推选办法;2.选举委员会开展股东(社员)登记;3.由村党组织提名董事会(社管会)成员候选名单,经选举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街道资格审查;4.街道审查后并公布候选人;5.由选举委员会,拟定董事会(社管会)选举办法;6.推选股东(社员)代表并授权;7.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社管会)、监事会(社监会)成员;8.召开第一次社管会(董事会)、监事会(社监会)成员会议,产生董事会董事长(社管会社长)、监事会监事长(社监会主任);9.结果公布,报街道备案并发文确认后报区农业部门备案。

  五、需把握的主要环节

  (一)组建股东(社员)选举委员会。股东(社员)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依法主持开展本社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董事会(社管会)成员代表、股东(社员)代表共5-9人组成,要兼顾股东(社员)中的党员代表和原村干部代表以及村民小组分布情况,由村党组织书记任主任。选举委员会人选应报街道备案,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董事会(社管会)成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二)编制股东(社员)名录。对依法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并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依本社章程享受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村要编制好股东清册。

  对于按现有法规政策一时难以确认股东(社员)的特殊人群,可在选举前暂缓确认其资格,待换届选举完成后,由新一届董事会(社管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提交股东(社员)大会或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予以确认,也可以通过修订完善本社章程加以明确。

  (三)推选股东(社员)代表。股东(社员)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选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规模,不得少于20名或超过80名,建议人数须经街道批准同意。股东(社员)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应有不同组织成员的代表,不同职业人员的代表和妇女代表。要确保和妇女在党员股东(社员)代表中占一定比例,妇女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代表推选一般由全体股东(社员)按生产队(组)分配名额选举产生。参加推选时,必须有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本队(组)股东(社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投票。股东(社员)代表在任职期间,不能履职的,可依法进行更换、补选和增补。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股东(社员)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股东(社员)代表资格。新一届董事会(社管会)成员产生后,不是股东(社员)代表的班子成员应通过法定程序,增选为代表,股东(社员)代表职数自然递增。

  为便于今后工作开展,股东(社员)代表尽量与村民代表保持一致。股东(社员)代表推选一般采用简易方式,经股东(社员)代表推选办法明确后,不单独进行推选,由具有股东(社员)身份的村民代表直接过渡产生。

  (四)依法办理授权手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依法办理股东(社员)大会向股东(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手续,可与推选股东(社员)代表同步进行。授权决议要及时公告、存档并上报街道备案。

  (五)慎重推选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董事会(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表决通过,报街道审查后公布,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3天公布。原则上董事会(社管会)配备3-5人。要按“五要五不能五不宜”的要求,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出现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董事会(社管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作为监事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监事会(社监会)一般不进行单独选举,待村监会选举后,召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对其具有股东(社员)身份的村监会成员通过表决,成为监事会(社监会)成员。

  (六)召开新一届股东(社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选举产生董事会(社管会)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股东(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须经应到会股东(社员)代表二分之一通过,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股东(社员)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

  (七)选举董事长(社长)和监事长(社监会主任)。董事长(社长)由董事会(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社监会主任)由监事会(社监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社长),村党组织成员中分管纪检的委员选为监事长(社监会主任);

  (八)选举结果上报。换届选举大会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向街道上报换届选举结果,由街道发文确认,经街道汇总后报区农业部门备案。

  (九)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选举结束后,各社都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将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二是董事会(社管会)应当自新一届董事会(社管会)产生之日起2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新一届董事会(社管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社《章程》、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制订董事会(社管会)任期目标规划和考核办法,并提请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是换届后各社法人代表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08〕13号)执行。

   

  蒲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02066/2013-3499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蒲州街道
生成日期 2013-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蒲州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 字体:[ ]

温龙蒲委〔2013〕20号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蒲州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处(办、中心、公司),各村:

  现将《蒲州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2013年10月25日

蒲州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更加从严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努力选出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龙湾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换届,要努力实现“一加强、三改善、七提高”的目标要求:“一加强”就是村党组织对村级组织的领导得到加强;“三改善”就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风气、党群干群关系、村级组织班子服务能力得到改善;“七提高”就是村级组织班子一次选举成功率,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中的党员比例,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村级组织中的女性成员比例、大学生村官比例,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有新的提高。

  三、总体安排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前基本结束,一般按先村党组织、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再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选人标准,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班子整体素质。一要拓宽选人渠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旗帜鲜明地推选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要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引导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村级组织班子竞选,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班子服务功能。二要坚持依事选人。坚持“先定事,后选人”做法,把形成一个好规划作为换届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按照征求意见、集体商议、群众讨论、上级审核等程序,指导各村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承诺活动,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三要优化班子结构。要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严格控制村级班子成员名额,每个村一般3-7名,具体人数根据人口、村域和经济规模等情况确定。要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坚持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进一步提高妇女进村“两委”的比例。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

  (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党组织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委员中一般要做到有1人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提高村委会主任中的党员比例。要进一步改进村民代表推选方式,鼓励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通过推选成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要达到35%以上。加强新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培训,确保新选出的村党组织班子尽快适应岗位、迅速形成战斗力,切实加强对其他村级班子换届工作的领导。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大幅度提高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

  (三)加强资格审查,进一步严格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一要按“五要五不能五不宜”要求,明确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新一届村干部候选人(自荐人)要符合“五要五不能五不宜”的要求。“五要”即思想政治素质要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能力要强,能带头服务群众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工作作风要民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精力要集中,身体健康,无长期外出现象,能正常履职;年龄学历要合理,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进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4周岁,具体标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若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五不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期限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直接当选的,当选无效。“五不宜”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拖欠或占用村级集体资产未归还的、经查证二年内有吸毒行为的、因赌博行为受治安拘留处罚未满一年的和有煽动群众闹事、进行非正常上访、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形的五种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当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当选无效。二要对村选举办法进行严格把关。各驻村指导组在指导各村制定选举办法时,要将上述资格条件写入村选举办法,并且规定“若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五不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各村选举办法在提交党员大会、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前,各驻村指导组要审核把关。凡把关不严或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继续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街道建立审查小组,对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区纪委、组织、公安、法院、检察、信访、农林、民宗、民政、司法、计生等部门联审。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选前宣传引导和选后稳妥执行,确保“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防止出现因资格审查而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四)改进选举方式,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注意扩大群众推荐范围,可采取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的推荐方式,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广大村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坚持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在规范操作前提下,简化程序,加强与其他村班子换届统筹,缩短换届工作时间。积极研究对策,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一次选举成功率。特别是要注意以下四点:一要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通过推行“三项承诺”制度,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开展竞职演说等做法,积极搭建候选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有效杜绝候选人(自荐人)私下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二要减少并规范委托投票行为。严格执行无委托书不能投票和委托数不得超过三个的规定,强化书面委托的电话联系确认工作,防范书面造假。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选派要有严格要求,防止违背委托人意志。三要实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候选人(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党员或选民自主投票。四要在坚持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和公开唱计票原则的前提下,要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分次唱票、改进选票设计、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法,防止贿选人掌握党员或选民划写选票情况,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五)严抓选风选纪,进一步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落实《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农村宣传文化平台,大张旗鼓宣传换届纪律。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对换届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选举秩序。街道全力开展以扫黑除恶为主要内容的清风行动,集中化解一批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震慑一批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打击一批干扰破坏换届的违法犯罪分子,为整个换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的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专项工作组。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专项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街道党工委抽调精干力量向每个村派出换届选举工作驻村指导组,全程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选情分析,实行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建立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驻村指导组每天要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报街道换届办汇总,特别是发生重大事件和重要舆情的,要及时上报。对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街道党工委对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因思想不重视、力量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进而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严肃选纪。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和宣传标语等媒介,积极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纪律等,引导广大党员和选民珍惜民主权利,正确履行好职责。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蒲州街道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蒲州街道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蒲州街道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4.蒲州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附件1

蒲州街道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村党组织选举制度,选优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农村党的执政基础,根据省、市、区委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着眼于优化班子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提高科学发展能力的目标,努力选出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党员干部和群众拥护的村级党组织班子和带头人,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龙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职数及结构要求

  按照精干、高效、调优、配强的要求,配备村党组织班子。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具体可结合各村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党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要旗帜鲜明地推选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进入村党组织班子,着力优化村党组织班子结构,在班子中,一般要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党员,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结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委员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有条件的村,要引导广大党员把符合条件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

  三、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

  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思想政治素质要好,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服务能力要强,能带头服务群众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工作作风要民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精力要集中,身体健康,无长期外出现象,能正常履职;年龄学历要合理,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进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4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能推荐为候选人;如果直接当选的,当选无效:

  (一)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及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拖欠或占用村级集体资产未归还的、经查证二年内有吸毒行为的、因赌博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未满一年的和有煽动群众闹事、进行非正常上访、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形的;

  (三)在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或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考绩)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期限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而不适宜任职的。

  四、方法步骤

  推行“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注意扩大群众推荐范围,引入适度竞争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一)宣传发动,广泛征求意见。各村党组织要通过公告、宣传栏、党建网站、手机短信、《致全体党员的一封信》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意义及“两推一选”的方法步骤,对全体党员进行换届纪律教育,100%签订承诺书,引导党员珍惜民主权利,正确履行好职责。各村指导组要组织开展座谈引导,座谈面要尽量广一些,一般要求达到党员、村民代表数的80%以上,对个别重点村、难点村要到户到人,深入了解当前的选情舆情。驻村指导组要指导各村党组织全面总结三年工作,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工作规划,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酝酿,形成共识,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

  (二)制定方案,明确内容。各村党组织要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在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村“两推一选”的实施方案,明确村党组织班子的职位职数、结构要求、任职资格条件、方法步骤和相关纪律等内容。

  (三)组织“两推”,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民主推荐必须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取党员无记名推荐方式,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群众推荐测评时,可以由本村非党员的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村内重点企业负责人等参加,有条件的村也可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多数党员群众不推荐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推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村党组织以“两推”结果为参考内容,结合组织推荐,按照职数规定和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30%的要求,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街道党工委。

  (四)部门联审,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关。街道党工委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将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区纪委、公安、法院、检察、信访、民宗、司法、计生等区属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街道党工委根据部门联审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街道党工委对人选在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察。村党组织综合“两推”情况,根据资格审查和考察结果,按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街道党工委批复。同时,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规范参选行为。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围绕竞选职位和村党组织今后三年工作计划,作出书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

  (六)党内选举,做好结果报批。认真制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符合有关规定情形、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党员大会的应到人数。选举时,先通过选举办法,采用有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一般可采取在选出的委员中等额确定候选人,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出的村党组织委员,报街道党工委备案;村党组织书记,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处办、驻村指导组必须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逐村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因村制宜,分类实施。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到重点村、复杂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驻村指导组要全面摸清村情村况,掌握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指导制定一村一策、党组织选举办法、党组织工作报告等,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格把关。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村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文件要求,在推荐范围、公示时间、意见征求等选举程序上严格把关。要整合资源,重点在候选人资格条件上严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的素质,真正把“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街道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负责,仔细研究,慎重答复。

  (三)严肃纪律。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从一开始就形成对贿选行为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竞选中的各类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击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经教育无效,街道党工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附件2

蒲州街道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街道下属各单位、各村换届选举指导组:

  根据省、市、区委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初开始,在全街道开展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以“换出活力、换出正气、换出平安”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健全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的有机统一,更加从严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配强选好村委会班子,为实现“三生融合·幸福蒲州”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配要求

  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各村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配工作。

  (一)严格选人标准。把握好自荐人(候选人)资格条件,是保证选举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村一定要把该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一要按“五要五不能五不宜”要求,明确自荐人(候选人)资格条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候选人)要符合“五要五不能五不宜”的要求。“五要”即思想政治素质要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能力要强,能带头服务群众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工作作风要民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精力要集中,身体健康,无长期外出现象,能正常履职;年龄学历要合理,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进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4周岁,具体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委会班子成员自荐人,若出现属于村选举办法规定的“五不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五不宜”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拖欠、占用村级集体资产未归还,经查证二年内有吸毒行为,因赌博行为受治安拘留处罚未满一年和有煽动群众闹事、进行非正常上访、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形的五种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自荐人。各村要切实把好自荐人(候选人)素质关,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要选准选好村民委员会主任。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取消其自荐人(候选人)资格。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把那些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二要对村选举办法进行严格把关。街道在指导各村制定选举办法时,要将上述资格条件写入村选举办法,并且规定“若出现属于村选举办法规定的‘五不能’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各村选举办法在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前,街道党工委、各村指导组要审核把关。凡把关不严或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继续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对自荐人任职条件的审核,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审查小组,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做到从严把关、责任到人。并提交给区公安、法院、检察、信访、民宗、司法、计生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审。同时,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选前宣传引导和选后稳妥执行,确保“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防止出现因资格审查问题而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四要完善“依事选人”和“三项承诺”制度。要积极引导把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坚持完善“先定事,后选人”做法,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按照征求意见、集体商议、群众讨论、上级审核等程序,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并组织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承诺活动,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全面实行自荐人“三项承诺”制度,自荐人作出的承诺,在选举日3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统一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是竞职承诺。由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村民公开做出承诺。二是创业承诺。自荐人根据本村实际,提出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措施及工作作风,公开向村民做出创业承诺。三是辞职承诺。由自荐人对自己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期间的工作和行为做出规范,承诺在任职期间出现有违反自己承诺行为的即辞去现任职务。街道党工委、各村指导组要加强对“三项承诺”的审核把关。要积极倡导公平竞争、有序竞争,坚决防止以承诺为名出现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与选举挂钩的现象。

  (二)严格控制职数。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每个村一般3至5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切实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党员的比例。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大幅度提高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

  (三)优化结构。努力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文化程度,尤其是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积极推选在农村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的优秀人才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必须设立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村民委员会中有女性成员。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一)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村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各村要把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在本村有威望的选民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二)制订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区、街道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有关选举工作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定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选举办法应明确选举日、选民条件、选举方式、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自荐人资格条件及审查程序、女委员专职专选、“三项承诺”、委托投票、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票有效与无效的情形等内容。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要明确村民代表职数、村民代表任职资格条件、村民代表的产生、村民代表的结构、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辞职承诺等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向村民公布,方为有效。村选举办法应报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三)组织好选民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本届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推选好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本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进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鼓励村党组织成员、党员、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推选成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不少于35%。同户不得产生二名及以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任职资格条件可参照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执行,推行村民代表辞职承诺书。在推选过程中同时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

  (五)规范开展“自荐直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动员本村选民参加“自荐直选”。在选举日的10日前,自荐人按照本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职数和任职条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竞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5日前,将经过联审确认的自荐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自荐人在选举日3日前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协议。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自荐人进行竞职演说。演讲活动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组织实施。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六)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且受托人应当是除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强化书面委托和电话确认相结合,杜绝防范书面造假,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七)组织好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村民行使选举权的关键环节,如何保障选民独立、自主行使选举权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本届选举建议采用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在坚持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和公开唱计票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分次唱票、改进选票设计、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法,防止有关人员掌握选民划写选票情况。要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自荐直选”选票。必须在选举投票点设置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全面实行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确保选民在行使选举权时不受外界干扰。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清点票箱内收回的选票数,并逐张检验选票。每一职位栏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选票所选职位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该选票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难以确认的选票,由监票人在公开唱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唱票、计票应在监督下进行,并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设置,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应经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由村选举办法作出规定。

  (八)做好交接建档工作。街道办事处、各村换届选举指导组应监督各村民委员会自本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文书、会计(报账员),本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村两级应建立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工作表格,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

  四、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必须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强化区、街道、村三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街道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一线指导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街道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班子成员组成,加大组织指导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和处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街道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驻村指导组,由联系领导和驻村捆绑组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所驻村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日常指导工作。村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要在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敢于领导、善于引导,把素质高、能力强、公道正派的村民推选为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保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有较高比例的党员,确保村民代表中党员要达到35%,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一村一策,绝不能搞“一刀切”。要深入扎实地做好村情民意调研,全面掌握村干部队伍状况、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等各种情况,研究分析换届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村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等实际,逐村制订换届选举办法和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选情复杂的村,要提前制订应急工作预案,派出得力干部或工作组驻村包干,帮助查摆原因、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搞好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充分尊重民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自荐人任职条件、选民资格认定等都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使村民的民主选举权真正落实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的每一环节。

  (三)要加强社会监督。为确保选举程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本次换届全面推行观察员制度,即邀请区、街道两级“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观察村委会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选举结束后由观察员对选举各个环节合法合理做出评估,推进基层选举民主氛围。要在10%的村推行选举观察员制度。

  (四)要加大宣传教育。抓好宣传教育,是顺利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包括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图片、公开信、宣传栏、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民主选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让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都能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充分了解民主选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把宣传教育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广大基层干部按程序办事、依法组织选举,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正确行使民主选举权。

  (五)要抓好业务培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制性、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都很高。全面落实分级负责培训制度,除了区级负责街道工作人员选举业务培训外,街道要负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业务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选举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责任观念,真正做到懂法、知法,依法开展工作,熟练掌握选举具体程序和基本环节,在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组织指导作用。

  (六)要严肃选举纪律。为选举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环境,是保障民主的重要前提。因此,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黑板报等传统手段和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宣传换届纪律。要加强对自荐人、“三项承诺”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要坚决制止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在选举中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利用家族、宗教、帮派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以及在竞选过程中干扰、破坏或打击、报复,从而影响村民自主表达民主意愿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这些行为的,要坚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从一开始就形成对贿选等行为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后续工作。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妥善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实现平稳过渡。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修订完善村级组织各项制度,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计划地抓好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岗位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使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

   

  附件3

蒲州街道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第二轮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将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为认真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街道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组织换届统筹考虑、同期举行。通过换届选举,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选举程序和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切实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明确组织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具体职数由各村根据本村的规模大小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二)把握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要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能力要强,能带头服务群众;工作作风要民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精力要集中,身体健康,无长期外出现象,能正常履职;年龄学历要合理,新进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4周岁,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体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有以下五种情况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候选人,如果直接当选的,当选无效:(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以下五种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候选人:(1)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立案侦查,以及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期限的;(2)拖欠、占用村级集体资产未归还的;(3)经查证二年内有吸毒行为的;(4)因赌博行为受治安拘留处罚未满一年的;(5)煽动群众闹事、进行非正常上访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形的。

  (三)制订选举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村的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选举方式采取等额选举。

  选举办法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由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候选人,经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并经纪检、组织、公安、法院、检察、信访、民宗、司法、计生等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需于投票选举日的3日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一人为村党组织成员,原则上应有一名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董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要积极引导、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四)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以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五)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备案。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无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街道对移交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各村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相互衔接、相互配套。要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村换届工作的情况,分析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各村级组织换届指导组要精心安排、实地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各村级组织换届指导组要认真分析此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牵头指导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工作。街道纪工委、组织人才办、宣传办、综治办、城乡统筹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派出所等处室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合力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形成有利于换届选举的强大声势。要利用黑板报、村务公开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此项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全过程,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附件4

蒲州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经济合作社换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13﹞13号)、温龙委办发[2013]106号关于印发《全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完善农村治理体制、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依章程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运行,促进农村新型集体产权组织的体制健全和完善。

  二、总体安排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与其他村级组织换届同步开展。各村要结合改革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对原有村经济合作社已经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按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本轮村级组织换届。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同步部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要在区、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实行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各村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调配精干力量,明确落实责任。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工作,充分发扬群众民主,确保换届工作程序合法、操作公正、过程公开、平稳有序。

  (二)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般采用先产生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再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选举方式,对具体选举方式,各村都要制定具体选举办法,经公告或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因地制宜,精干精简。要把政治素质好、经济发展意识强、群众公信度高的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充实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组织体系中来,讲究德才兼备、优化结构,切实提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水平。大力倡导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监事会成员要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保持一致,提倡社监事长由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保证人员精干、办事高效。村土地合作社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一套班子、两个机构”,统一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

  四、选举程序与方法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本组织章程和有关政策,制定具体选举办法。本次换届选举采取先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再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办法进行。选举程序包括: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并通过股东(社员)代表任职条件和推选办法;2.选举委员会开展股东(社员)登记;3.由村党组织提名董事会(社管会)成员候选名单,经选举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街道资格审查;4.街道审查后并公布候选人;5.由选举委员会,拟定董事会(社管会)选举办法;6.推选股东(社员)代表并授权;7.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社管会)、监事会(社监会)成员;8.召开第一次社管会(董事会)、监事会(社监会)成员会议,产生董事会董事长(社管会社长)、监事会监事长(社监会主任);9.结果公布,报街道备案并发文确认后报区农业部门备案。

  五、需把握的主要环节

  (一)组建股东(社员)选举委员会。股东(社员)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依法主持开展本社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董事会(社管会)成员代表、股东(社员)代表共5-9人组成,要兼顾股东(社员)中的党员代表和原村干部代表以及村民小组分布情况,由村党组织书记任主任。选举委员会人选应报街道备案,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董事会(社管会)成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二)编制股东(社员)名录。对依法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并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依本社章程享受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村要编制好股东清册。

  对于按现有法规政策一时难以确认股东(社员)的特殊人群,可在选举前暂缓确认其资格,待换届选举完成后,由新一届董事会(社管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提交股东(社员)大会或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予以确认,也可以通过修订完善本社章程加以明确。

  (三)推选股东(社员)代表。股东(社员)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选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规模,不得少于20名或超过80名,建议人数须经街道批准同意。股东(社员)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应有不同组织成员的代表,不同职业人员的代表和妇女代表。要确保和妇女在党员股东(社员)代表中占一定比例,妇女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代表推选一般由全体股东(社员)按生产队(组)分配名额选举产生。参加推选时,必须有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本队(组)股东(社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投票。股东(社员)代表在任职期间,不能履职的,可依法进行更换、补选和增补。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股东(社员)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股东(社员)代表资格。新一届董事会(社管会)成员产生后,不是股东(社员)代表的班子成员应通过法定程序,增选为代表,股东(社员)代表职数自然递增。

  为便于今后工作开展,股东(社员)代表尽量与村民代表保持一致。股东(社员)代表推选一般采用简易方式,经股东(社员)代表推选办法明确后,不单独进行推选,由具有股东(社员)身份的村民代表直接过渡产生。

  (四)依法办理授权手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依法办理股东(社员)大会向股东(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手续,可与推选股东(社员)代表同步进行。授权决议要及时公告、存档并上报街道备案。

  (五)慎重推选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董事会(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表决通过,报街道审查后公布,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3天公布。原则上董事会(社管会)配备3-5人。要按“五要五不能五不宜”的要求,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出现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董事会(社管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作为监事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监事会(社监会)一般不进行单独选举,待村监会选举后,召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对其具有股东(社员)身份的村监会成员通过表决,成为监事会(社监会)成员。

  (六)召开新一届股东(社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选举产生董事会(社管会)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股东(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须经应到会股东(社员)代表二分之一通过,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股东(社员)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

  (七)选举董事长(社长)和监事长(社监会主任)。董事长(社长)由董事会(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社监会主任)由监事会(社监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社长),村党组织成员中分管纪检的委员选为监事长(社监会主任);

  (八)选举结果上报。换届选举大会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向街道上报换届选举结果,由街道发文确认,经街道汇总后报区农业部门备案。

  (九)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选举结束后,各社都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将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二是董事会(社管会)应当自新一届董事会(社管会)产生之日起2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新一届董事会(社管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社《章程》、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制订董事会(社管会)任期目标规划和考核办法,并提请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是换届后各社法人代表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08〕13号)执行。

   

  蒲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