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27/2013-35122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3-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2 10:00:16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 字体:[ ]

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蒲州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培〔2007〕5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取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13〕180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简化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关手续,省安监局决定将不再发放《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要求街道(功能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统一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行使执法监察工作。现将有关加强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取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取证对象

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

二、取证方式

(一)通过参加安监专业法、综合法考试申领

1.符合条件的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需出具区人事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身份证明材料,如录用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录用通知书”、人员“调动审批表”等盖有人事部门印章的书面材料)可申请参加省安监局和省法制办联合举办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近期“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拟定在今年11月中旬,为提高效率,目前正在进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系统预报名)。

2.通过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报名、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依据。

3.通过省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法制办核发《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类别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上述考试形式统一采用计算机考试。

(二)通过参加街道专业法、综合法考试申领

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中,若不能出具区人事部门提供的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身份证明材料,也可参加区法制办组织的“街道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再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省法制办核发《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类别为“街道行政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街道(功能区)要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统一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工作,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明确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落实专人负责证件统计,规范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规范化创建顺利开展。

(二)积极协调,落实工作。各街道(功能区)要认真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统一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工作。鉴于目前街道(功能区)事业编制混岗情况,各单位要积极与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编问题,使其具备合格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核对信息,及时上报。请各街道(功能区)及时核对《2013年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预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1),根据备注里“证件系统审核不通过”理由,完善材料再次报名或改另一种取证方式报名;同时核对《龙湾区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已持安监执法证未持行政执法证人员情况表》(附件2),下一步省安监局将核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请根据人员编制条件及时做好取证工作。上述信息核对上报截至。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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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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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蒲州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培〔2007〕5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取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13〕180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简化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关手续,省安监局决定将不再发放《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要求街道(功能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统一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行使执法监察工作。现将有关加强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取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取证对象

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

二、取证方式

(一)通过参加安监专业法、综合法考试申领

1.符合条件的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需出具区人事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身份证明材料,如录用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录用通知书”、人员“调动审批表”等盖有人事部门印章的书面材料)可申请参加省安监局和省法制办联合举办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近期“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拟定在今年11月中旬,为提高效率,目前正在进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系统预报名)。

2.通过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报名、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依据。

3.通过省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法制办核发《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类别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上述考试形式统一采用计算机考试。

(二)通过参加街道专业法、综合法考试申领

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中,若不能出具区人事部门提供的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身份证明材料,也可参加区法制办组织的“街道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再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省法制办核发《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类别为“街道行政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街道(功能区)要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统一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工作,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明确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落实专人负责证件统计,规范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规范化创建顺利开展。

(二)积极协调,落实工作。各街道(功能区)要认真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统一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工作。鉴于目前街道(功能区)事业编制混岗情况,各单位要积极与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编问题,使其具备合格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核对信息,及时上报。请各街道(功能区)及时核对《2013年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预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1),根据备注里“证件系统审核不通过”理由,完善材料再次报名或改另一种取证方式报名;同时核对《龙湾区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已持安监执法证未持行政执法证人员情况表》(附件2),下一步省安监局将核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请根据人员编制条件及时做好取证工作。上述信息核对上报截至。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