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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2-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2-08-09 16:50:16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快儿童事业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工程,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

  《龙湾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五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基本完成了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成长环境不断优化,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有了显著改善,儿童工作整体水平迈上新的台阶。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区的儿童事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不够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保健和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十二五”期间,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城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五年,也是实现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温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温州市龙湾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我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民的小康社会培养和积聚人才资源。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考虑原则。在制定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均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都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平等发展原则。以儿童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儿童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努力提高全区儿童的整体素质。

  (三)统筹兼顾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儿童发展目标和政策,加强薄弱环节的改善提升,缩小城区和农村儿童在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全区儿童协调发展。

  (四)共同参与原则。不断推动儿童工作机制、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创造有利于儿童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第二部分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镇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实现我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至2015年,规划领域中的重点指标力争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第三部分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稳定低生育水平。

  ——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疾病儿家庭再生育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90%以上。

  2.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3.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加强

  ——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

  ——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提高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防控未成年人吸烟、吸毒、酗酒。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儿童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2.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大优生“两免”政策和优生知识宣传,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提高筛查质量和诊断水平,降低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和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中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优化合理的人口结构。

  4.重视儿童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巩固和扩大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加强0-2岁儿童系统管理,重点做好体弱儿童和高危儿童管理工作。积极创建儿童保健规范门诊,提高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等诊疗水平。

  5.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质量。积极实行儿童保健属地化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开展儿童营养、喂养知识及常见疾病的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父母和抚养人相关的知识水平。加强对流动儿童健康状况的调研,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

  6.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宣传。在儿童中广泛开展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设施的能力。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毒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口腔保健工作,降低儿童弱视、斜视、屈光不正、口腔疾病的发生率。

  7.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评价标准,健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卡,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学校要创造条件,为儿童提供必要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场地,制定有效措施,提高学生体育达标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设施的互补作用,加大活动设施开放力度,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8.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各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等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9.完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保险内容,提高对农村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报销比例,逐步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采用多种形式筹措资金,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毕业生升学率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均达到100%。

  ——高质量高标准提升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到90%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学前和高中教育全面普及

  ——促进 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每个街道等级标准中心幼儿园的建园率达到100%,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88%以上。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达到98.5%以上,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占有率达到90%以上。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3.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80%以上,小学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到90%以上,幼儿园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中小学校建成校园网达到90%以上,多媒体班套比达到1∶1,计算机生机比达到5∶1,中小学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本达到配备标准。

  4.家庭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0%社区和60%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85%以上,积极创建区级示范家长学校。

  ——多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0-2岁儿童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龙湾区妇联网开设家庭教育网页。

  (二)主要措施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通过创建现代化学校、集团学校、示范学校、标准化学校、农村寄宿制达标学校等,努力缩小城镇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差距,合理布局城镇中小学校,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小数学家、小科学家、小文学家培养计划,推进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开齐开足课程,丰富学生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儿童全面素质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素质教育整体目标的实现。

  4.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对全区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检查、评估,努力提高等级幼儿园的招生覆盖面,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引导社会资金兴办民办职业学校,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使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现优质资源的扩张和规模效益的提升。

  6.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办好各类家长学校,重点推进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的创建。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及分类指导,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等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7.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通过全区示范学校对口支援民工子女学校,加大对民工子女学校教师培养力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和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辍学现象。

  8.加快教育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校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以提高中小学校计算机配备水平、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整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重点,建设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推进“校安工程”,努力消除全区中小学危房,新建学校一律按照标准化建设。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具有龙湾特色的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教师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进城镇教师双向交流和优势学校支援农村及薄弱学校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儿童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玩具、用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100%。

  ——儿童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

  ——区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少先队员雏鹰争章活动率达到85%以上,安全自护教育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建成1所符合省级标准的综合性、多功能青少年活动宫;建成1个少先队体验教育基地。

  ——90%以上社区(村、居)建立1所儿童之家,全区建立5个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各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3.儿童环境和科普教育不断提高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中小学环保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各级绿色学校争创活动。

  ——组织开展“科技馆进校园”活动,争创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等,有条件的中小学聘请科技专家、学者担任校外辅导员。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儿童事业,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大力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儿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大力实施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等“五大工程”和“春泥计划”,净化儿童成长环境。依托中小学校或闲置的校舍、教室,积极推进“学校少年宫”建设,确保每天放学、节假日和寒暑假免费开放,丰富中小学生课外生活。

  3.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游戏厅和“黑网吧”,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大力推动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增办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加强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和管理,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组织开展各类儿童文艺活动和比赛,提高儿童艺术才能和素质。

  4.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活动。组织好以儿童创新论文、创新发明、创新设计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航空航天和航海车辆模型锦标赛等科技科普活动,建成一批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科技活动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儿童科普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和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精神。

  5.加大儿童阅读推广力度。积极打造儿童阅读空间,探索建设中小学图书分馆,培养儿童养成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加强儿童阅读指导工作,推广面向儿童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及其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开设社区亲子阅读基地,推广亲子阅读,倡导在家庭中形成一起阅读、愉快阅读和分享阅读的良好习惯。

  6.统筹整合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区建设规划,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一批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大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依托留守流动儿童活动阵地建立一批留守流动儿童图书室。

  7.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全面开展“811”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声环境的污染问题,切实提高城镇环境污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放射源辐射等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引导儿童养成低碳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

  8、提高社区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9.加强儿童产品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生产和销售的监督机制,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强化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威胁。定期对儿童主要食品、用品、玩具进行抽查,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深化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

  10.重视安全教育与宣传。加强预防意外伤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手拉手”儿童平安行动,不断增强儿童生存自护的综合能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急救知识培训,使家庭成员和教师了解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提高处理意外事故发生的应变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1.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继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不断推进“代理家长”、少先队员“手拉手”结对、“五老护苗”等帮扶活动,不断完善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监护网络。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儿童的人身权利得到保障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儿童法律援助不断加强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12348” 法律服务专线为儿童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社区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3.未成年人犯罪有效控制

  ——中小学校警校共建率达到100%,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提高学生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10%以下,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4.特殊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及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提高对流浪儿童的教育、服务水平。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每年至少两次面向全体学生宣讲法制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保护儿童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减轻儿童课业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支持少先队发挥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加强对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提高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4.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及各种形式的身心虐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定期开展“春苗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严惩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案件。规范“少年合议庭”建设,进一步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和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的作用,形成以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6.巩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加强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和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建立专门学校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享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7.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帮助学校组建护校队,搞好周边巡逻和消防安保,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等工作。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安保力量,推进学校意外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8.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9.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为全区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产品,手术费、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0.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积极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和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规范孤残儿童家庭收、寄养工作,提高散居孤残儿童的养育质量。进一步强化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保障流浪儿童的身心健康。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

  

第四部分 实事项目

  一、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落实优生“两免”到“六免”政策,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服务,不断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向二、三级干预延伸,推进“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免费婚检率和优先检测率,逐步实行质量控制目标管理,为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提供免费检查,切实提高我区出生人口质量。(牵头单位:区人口计生局)

  二、“春苗”行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各类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情况,以及完善辖区内为禁止使用童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建立健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综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人事劳动局)

  三、“手拉手”儿童平安行动。在全区少先队组织中,开展以平安自护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平安自护教育进校园、平安自护过暑假、平安自护争章技能大赛等活动,五年内,实现全区少年队员都能参与儿童平安行动的各项活动,有效提高儿童生存自护的综合能力。(牵头单位:团区委)

  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中心,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开展0-6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和聋儿人工耳蜗项目筛查, 开展儿童听力、语言、自闭症、智力、脑瘫等康复训练项目,所需的费用按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规定予以补助,使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得到及时康复,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家庭负担。(牵头单位:区残联)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规划是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规划》是《龙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规划实施的终期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区政府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的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规划中的实事项目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解决。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扩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加大《规划》的宣传,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评议作用。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把握规划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和变化,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审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年度统计监测数据,报送统计监测信息,定期提交统计监测报告。

  评估督导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数据,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提供统计评估报告。

  三、实行报送评审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期末,递交实施规划中期、期末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开展评审。

  四、提供工作经费支持。区财政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2/2012-24212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2-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2-08-09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快儿童事业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工程,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

  《龙湾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五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基本完成了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成长环境不断优化,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有了显著改善,儿童工作整体水平迈上新的台阶。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区的儿童事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不够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保健和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十二五”期间,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城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五年,也是实现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温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温州市龙湾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我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民的小康社会培养和积聚人才资源。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考虑原则。在制定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均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都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平等发展原则。以儿童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儿童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努力提高全区儿童的整体素质。

  (三)统筹兼顾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儿童发展目标和政策,加强薄弱环节的改善提升,缩小城区和农村儿童在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全区儿童协调发展。

  (四)共同参与原则。不断推动儿童工作机制、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创造有利于儿童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第二部分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镇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实现我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至2015年,规划领域中的重点指标力争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第三部分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稳定低生育水平。

  ——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疾病儿家庭再生育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90%以上。

  2.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3.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加强

  ——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

  ——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提高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防控未成年人吸烟、吸毒、酗酒。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儿童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2.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大优生“两免”政策和优生知识宣传,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提高筛查质量和诊断水平,降低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和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中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优化合理的人口结构。

  4.重视儿童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巩固和扩大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加强0-2岁儿童系统管理,重点做好体弱儿童和高危儿童管理工作。积极创建儿童保健规范门诊,提高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等诊疗水平。

  5.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质量。积极实行儿童保健属地化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开展儿童营养、喂养知识及常见疾病的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父母和抚养人相关的知识水平。加强对流动儿童健康状况的调研,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

  6.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宣传。在儿童中广泛开展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设施的能力。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毒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口腔保健工作,降低儿童弱视、斜视、屈光不正、口腔疾病的发生率。

  7.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评价标准,健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卡,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学校要创造条件,为儿童提供必要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场地,制定有效措施,提高学生体育达标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设施的互补作用,加大活动设施开放力度,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8.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各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等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9.完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保险内容,提高对农村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报销比例,逐步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采用多种形式筹措资金,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毕业生升学率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均达到100%。

  ——高质量高标准提升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到90%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学前和高中教育全面普及

  ——促进 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每个街道等级标准中心幼儿园的建园率达到100%,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88%以上。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达到98.5%以上,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占有率达到90%以上。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3.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80%以上,小学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到90%以上,幼儿园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中小学校建成校园网达到90%以上,多媒体班套比达到1∶1,计算机生机比达到5∶1,中小学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本达到配备标准。

  4.家庭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0%社区和60%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85%以上,积极创建区级示范家长学校。

  ——多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0-2岁儿童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龙湾区妇联网开设家庭教育网页。

  (二)主要措施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通过创建现代化学校、集团学校、示范学校、标准化学校、农村寄宿制达标学校等,努力缩小城镇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差距,合理布局城镇中小学校,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小数学家、小科学家、小文学家培养计划,推进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开齐开足课程,丰富学生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儿童全面素质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素质教育整体目标的实现。

  4.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对全区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检查、评估,努力提高等级幼儿园的招生覆盖面,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引导社会资金兴办民办职业学校,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使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现优质资源的扩张和规模效益的提升。

  6.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办好各类家长学校,重点推进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的创建。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及分类指导,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等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7.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通过全区示范学校对口支援民工子女学校,加大对民工子女学校教师培养力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和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辍学现象。

  8.加快教育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校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以提高中小学校计算机配备水平、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整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重点,建设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推进“校安工程”,努力消除全区中小学危房,新建学校一律按照标准化建设。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具有龙湾特色的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教师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进城镇教师双向交流和优势学校支援农村及薄弱学校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儿童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玩具、用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100%。

  ——儿童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

  ——区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少先队员雏鹰争章活动率达到85%以上,安全自护教育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建成1所符合省级标准的综合性、多功能青少年活动宫;建成1个少先队体验教育基地。

  ——90%以上社区(村、居)建立1所儿童之家,全区建立5个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各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3.儿童环境和科普教育不断提高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中小学环保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各级绿色学校争创活动。

  ——组织开展“科技馆进校园”活动,争创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等,有条件的中小学聘请科技专家、学者担任校外辅导员。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儿童事业,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大力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儿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大力实施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等“五大工程”和“春泥计划”,净化儿童成长环境。依托中小学校或闲置的校舍、教室,积极推进“学校少年宫”建设,确保每天放学、节假日和寒暑假免费开放,丰富中小学生课外生活。

  3.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游戏厅和“黑网吧”,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大力推动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增办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加强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和管理,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组织开展各类儿童文艺活动和比赛,提高儿童艺术才能和素质。

  4.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活动。组织好以儿童创新论文、创新发明、创新设计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航空航天和航海车辆模型锦标赛等科技科普活动,建成一批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科技活动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儿童科普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和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精神。

  5.加大儿童阅读推广力度。积极打造儿童阅读空间,探索建设中小学图书分馆,培养儿童养成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加强儿童阅读指导工作,推广面向儿童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及其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开设社区亲子阅读基地,推广亲子阅读,倡导在家庭中形成一起阅读、愉快阅读和分享阅读的良好习惯。

  6.统筹整合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区建设规划,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一批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大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依托留守流动儿童活动阵地建立一批留守流动儿童图书室。

  7.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全面开展“811”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声环境的污染问题,切实提高城镇环境污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放射源辐射等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引导儿童养成低碳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

  8、提高社区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9.加强儿童产品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生产和销售的监督机制,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强化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威胁。定期对儿童主要食品、用品、玩具进行抽查,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深化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

  10.重视安全教育与宣传。加强预防意外伤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手拉手”儿童平安行动,不断增强儿童生存自护的综合能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急救知识培训,使家庭成员和教师了解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提高处理意外事故发生的应变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1.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继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不断推进“代理家长”、少先队员“手拉手”结对、“五老护苗”等帮扶活动,不断完善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监护网络。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儿童的人身权利得到保障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儿童法律援助不断加强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12348” 法律服务专线为儿童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社区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3.未成年人犯罪有效控制

  ——中小学校警校共建率达到100%,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提高学生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10%以下,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4.特殊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及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提高对流浪儿童的教育、服务水平。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每年至少两次面向全体学生宣讲法制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保护儿童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减轻儿童课业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支持少先队发挥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加强对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提高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4.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及各种形式的身心虐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定期开展“春苗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严惩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案件。规范“少年合议庭”建设,进一步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和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的作用,形成以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6.巩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加强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和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建立专门学校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享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7.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帮助学校组建护校队,搞好周边巡逻和消防安保,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等工作。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安保力量,推进学校意外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8.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9.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为全区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产品,手术费、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0.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积极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和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规范孤残儿童家庭收、寄养工作,提高散居孤残儿童的养育质量。进一步强化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保障流浪儿童的身心健康。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

  

第四部分 实事项目

  一、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落实优生“两免”到“六免”政策,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服务,不断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向二、三级干预延伸,推进“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免费婚检率和优先检测率,逐步实行质量控制目标管理,为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提供免费检查,切实提高我区出生人口质量。(牵头单位:区人口计生局)

  二、“春苗”行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各类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情况,以及完善辖区内为禁止使用童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建立健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综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人事劳动局)

  三、“手拉手”儿童平安行动。在全区少先队组织中,开展以平安自护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平安自护教育进校园、平安自护过暑假、平安自护争章技能大赛等活动,五年内,实现全区少年队员都能参与儿童平安行动的各项活动,有效提高儿童生存自护的综合能力。(牵头单位:团区委)

  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中心,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开展0-6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和聋儿人工耳蜗项目筛查, 开展儿童听力、语言、自闭症、智力、脑瘫等康复训练项目,所需的费用按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规定予以补助,使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得到及时康复,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家庭负担。(牵头单位:区残联)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规划是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规划》是《龙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规划实施的终期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区政府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的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规划中的实事项目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解决。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扩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加大《规划》的宣传,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评议作用。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把握规划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和变化,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审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年度统计监测数据,报送统计监测信息,定期提交统计监测报告。

  评估督导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数据,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提供统计评估报告。

  三、实行报送评审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期末,递交实施规划中期、期末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开展评审。

  四、提供工作经费支持。区财政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