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12-38232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2-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油库、加油站:
2007年12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温富大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1人死亡,2人重伤。2007年11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检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现结合浙江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201号)、《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开展“两查两保”重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7]211号)精神,就加强我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提前做好换证准备,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办妥换证手续,不得逾期经营。对无有效许可证经营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许可证到期后尚未办妥换证手续的经营单位,必须停止经营活动。如其申报换证资料已由省局受理,待审查合格换领新证后可继续经营;逾期在3个月之内的换证申请企业需提交本企业停止经营活动的承诺书、安监部门通知停止经营的执法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到省局,省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予以换(发)证。新申报单位必须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停止经营活动后的3个月内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
各油库、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审批。要严格执行加油站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加油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修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改变检修内容时要及时修订检修施工方案。要严格执行管道试压、气密性试验、盲板管理、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规定,作业前要进行风险辨识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作业全过程安全监控。要加强对加油站检维修发、承包管理,不得将加油站等危险场所检维修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三、进一步做好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要切实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各油库、加油站必须落实重大危险源告示牌管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二是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各油库、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检测,检测检验机构(包括电气设施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各油库、加油站要按照温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指导目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要做好“四个一次”,即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搞好一次模拟应急演练;“三个严格”,即严格安全巡视制度、严格卸油和加油操作规程、严格施工前备案制度,并在台账中予以体现。
各油库加油站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本质安全,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浦三路油气加注站液化气储罐“11·24”爆炸事故的通报》
2、浙江省安监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加油站 安全管理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12-38232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2-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油库、加油站: 2007年12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温富大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1人死亡,2人重伤。2007年11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检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现结合浙江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201号)、《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开展“两查两保”重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7]211号)精神,就加强我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提前做好换证准备,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办妥换证手续,不得逾期经营。对无有效许可证经营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许可证到期后尚未办妥换证手续的经营单位,必须停止经营活动。如其申报换证资料已由省局受理,待审查合格换领新证后可继续经营;逾期在3个月之内的换证申请企业需提交本企业停止经营活动的承诺书、安监部门通知停止经营的执法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到省局,省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予以换(发)证。新申报单位必须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停止经营活动后的3个月内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 各油库、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审批。要严格执行加油站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加油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修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改变检修内容时要及时修订检修施工方案。要严格执行管道试压、气密性试验、盲板管理、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规定,作业前要进行风险辨识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作业全过程安全监控。要加强对加油站检维修发、承包管理,不得将加油站等危险场所检维修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三、进一步做好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要切实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各油库、加油站必须落实重大危险源告示牌管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二是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各油库、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检测,检测检验机构(包括电气设施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各油库、加油站要按照温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指导目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要做好“四个一次”,即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搞好一次模拟应急演练;“三个严格”,即严格安全巡视制度、严格卸油和加油操作规程、严格施工前备案制度,并在台账中予以体现。 各油库加油站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本质安全,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浦三路油气加注站液化气储罐“11·24”爆炸事故的通报》 2、浙江省安监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加油站 安全管理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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