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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2 10:27:4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努力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往年露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露天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具体目标有:

  (一)遏制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力争2009年全区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隐患整治率达90%以上,坚决遏制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露天非煤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露天非煤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坚决杜绝“一面坡”开采。露天非煤矿山实行中深孔爆破的应用率达100%(花岗岩矿山企业相应提高工艺开采)。露天非煤矿山实行破碎头技术应用率达达到100%,杜绝二次爆破。有破碎系统设备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装置。

   (三)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

   (四)做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申报的指导、服务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及时指导、督促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做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申报工作,确保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石料供应。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露天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今年区安监局将永中街道、瑶溪镇、天河镇3个镇(街道)列为整治重点监控地区。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非煤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露天非煤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主要为落实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以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为主,区安监局和所在地镇(街道)督查指导为辅。

  (一)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2、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月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附件2)在矿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每季度将事故隐患排查表向区安监局报送一次。

   3、制订好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地段和部位,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4、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二)区安监局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对露天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2、定期对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发放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做好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3、按照市安监局工作要求,对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的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露天非煤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进行处罚;对露天非煤矿山采矿方法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4、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同时指导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技术、管理革新,继续巩固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等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停产整改,以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二是落实监管责任,矿山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同时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有关露天非煤矿山整治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开展期间,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着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1、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

  2、露天矿山企业隐患整治排查内容。

  附件1:

露天非煤矿山企业

整治排查事故隐患表

  排查小组成员                              

  受排查单位                                

  受排查单位安全许可证号                   

  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                       

  受排查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

  序号

排查内容

检查意见

排查人

签字

  安全生产管理

1

  证照情况:有无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或建设期矿山“三 同时”情况),证照是否到期。



2

  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定情况。



3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4

  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5

  安全投入和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6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7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

  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9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0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救护组织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情况。



11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边坡检测检验或评估情况。



12

  对安全条件影响较大和本身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车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检查记录



13

  对矿井提升系统、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



14

  具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开采设计(方案)和附图,并按要求通过审查批复。



检查

15

  矿山应按设计(方案)进行开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16

  工程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机械设备传动装置有无防护罩,有无淘汰的设备、车辆等。



17

  矿仓口、喂料口和溜井口等处,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装置。



18

  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爆破器材的临时存放应符合规定。



19

  爆破作业时爆破警戒、爆破信号等爆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0

  运输道路、行人道路(巷道)、作业场地照明情况。



21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2

  供电线路、开关的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有保护接地、漏电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



23

  电器、设备检修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4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动火制度执行情况。



25

  排土场、矸石山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26

  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或50米以下小型采石场的分层开采)情况。



27

  台阶式开采的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超过60度。



29

  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情况。



30

  有无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情况,有无斜坡面上悬挂宕索的“猴子式”凿岩爆破或“一面坡”作业方式。



31

  矿山存在高陡边坡等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32

  相邻采石场之间是否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并统一及时开采。矿山开采引起纠纷的协调解决情况。



33

  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34

  矿区道路坡度、宽度及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5

  运输道路、工作场所、临崖(临边、临口)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排    

  排查组长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监

部门

检查

情况

和整

改要

  记录人:

年  月  日

安监

部门

对整

改完

成情

况的

复查

意见

  记录人:                 

   年   月   日

  备注:“安监部门检查情况、整改要求及复查意见”由企业根据安监部门整改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填写,每次接受检查后填写,可附多页。

  附件2:

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过期。

  (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5)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台帐记录情况。

  (6)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7)检查企业按有关安全规程及设计进行规范开采或运行的情况。

  (8)检查企业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

  (9)检查企业矿区道路、用电照明以及警戒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企业宕底运输进、出口,是否安排专人指挥调度。

  (10)检查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应用情况。

  (11)检查矿山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12)检查矿山台阶高度以及分层凿岩平台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3)检查矿山企业有无掏底崩落、扩壶爆破以及斜坡面上悬挂宕索的“猴子式”凿岩爆破作业方式情况。

  (14)检查矿山爆破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爆破安全协议的情况。

  (15)检查矿山二次破碎使用的情况。

  (16)检查矿山防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主题词:矿山安全 隐患排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8/2012-3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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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2-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努力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往年露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露天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具体目标有:

  (一)遏制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力争2009年全区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隐患整治率达90%以上,坚决遏制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露天非煤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露天非煤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坚决杜绝“一面坡”开采。露天非煤矿山实行中深孔爆破的应用率达100%(花岗岩矿山企业相应提高工艺开采)。露天非煤矿山实行破碎头技术应用率达达到100%,杜绝二次爆破。有破碎系统设备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装置。

   (三)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

   (四)做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申报的指导、服务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及时指导、督促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做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申报工作,确保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石料供应。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露天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今年区安监局将永中街道、瑶溪镇、天河镇3个镇(街道)列为整治重点监控地区。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非煤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露天非煤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主要为落实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以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为主,区安监局和所在地镇(街道)督查指导为辅。

  (一)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2、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月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附件2)在矿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每季度将事故隐患排查表向区安监局报送一次。

   3、制订好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地段和部位,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4、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二)区安监局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对露天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2、定期对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发放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做好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3、按照市安监局工作要求,对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的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露天非煤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进行处罚;对露天非煤矿山采矿方法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4、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同时指导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技术、管理革新,继续巩固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等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停产整改,以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二是落实监管责任,矿山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同时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有关露天非煤矿山整治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开展期间,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着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1、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

  2、露天矿山企业隐患整治排查内容。

  附件1:

露天非煤矿山企业

整治排查事故隐患表

  排查小组成员                              

  受排查单位                                

  受排查单位安全许可证号                   

  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                       

  受排查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

  序号

排查内容

检查意见

排查人

签字

  安全生产管理

1

  证照情况:有无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或建设期矿山“三 同时”情况),证照是否到期。



2

  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定情况。



3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4

  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5

  安全投入和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6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7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

  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9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0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救护组织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情况。



11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边坡检测检验或评估情况。



12

  对安全条件影响较大和本身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车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检查记录



13

  对矿井提升系统、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



14

  具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开采设计(方案)和附图,并按要求通过审查批复。



检查

15

  矿山应按设计(方案)进行开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16

  工程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机械设备传动装置有无防护罩,有无淘汰的设备、车辆等。



17

  矿仓口、喂料口和溜井口等处,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装置。



18

  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爆破器材的临时存放应符合规定。



19

  爆破作业时爆破警戒、爆破信号等爆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0

  运输道路、行人道路(巷道)、作业场地照明情况。



21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2

  供电线路、开关的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有保护接地、漏电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



23

  电器、设备检修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4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动火制度执行情况。



25

  排土场、矸石山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26

  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或50米以下小型采石场的分层开采)情况。



27

  台阶式开采的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超过60度。



29

  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情况。



30

  有无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情况,有无斜坡面上悬挂宕索的“猴子式”凿岩爆破或“一面坡”作业方式。



31

  矿山存在高陡边坡等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32

  相邻采石场之间是否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并统一及时开采。矿山开采引起纠纷的协调解决情况。



33

  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34

  矿区道路坡度、宽度及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5

  运输道路、工作场所、临崖(临边、临口)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排    

  排查组长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监

部门

检查

情况

和整

改要

  记录人:

年  月  日

安监

部门

对整

改完

成情

况的

复查

意见

  记录人:                 

   年   月   日

  备注:“安监部门检查情况、整改要求及复查意见”由企业根据安监部门整改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填写,每次接受检查后填写,可附多页。

  附件2:

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过期。

  (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5)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台帐记录情况。

  (6)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7)检查企业按有关安全规程及设计进行规范开采或运行的情况。

  (8)检查企业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

  (9)检查企业矿区道路、用电照明以及警戒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企业宕底运输进、出口,是否安排专人指挥调度。

  (10)检查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应用情况。

  (11)检查矿山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12)检查矿山台阶高度以及分层凿岩平台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3)检查矿山企业有无掏底崩落、扩壶爆破以及斜坡面上悬挂宕索的“猴子式”凿岩爆破作业方式情况。

  (14)检查矿山爆破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爆破安全协议的情况。

  (15)检查矿山二次破碎使用的情况。

  (16)检查矿山防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主题词:矿山安全 隐患排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