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1/2008-19409 |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
生成日期 | 2008-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1、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培育主导产业。累计发展产业化基地面积3万亩,累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50个,新建专业合作社2个。(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供销联社)
2、加快农村科技进步。加强农技队伍,稳步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完成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抓好2个科技示范镇(街道),积极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农民信箱”注册用户达到0.5万户,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科技局)
3、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全年完成粮食总产量2.3万吨。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4、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加值增长3%以上。(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二、发展二、三产业
1、加快发展区域经济和特色块状经济,农村劳动力中从事二、三产业的比重为 92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2、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中心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做到完善配套。(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村镇办)
3、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和商贸流通业。镇(街道)连锁超市覆盖率达到100%,实行连锁配送的村级店达5个以上,覆盖面达到7%以上。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门店3个。新建供销专业合作社1个。(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供销联社)
4、大力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新发展农家乐示范村、示范点各1个。(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三、加快新社区和中心镇建设
1、抓好城中村的整治改造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完成5个村的村庄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区村镇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
2、抓好“村庄整治”工程,创建4个示范村和10环境整治村。成片推进村庄整治的镇(街道)启动1个,完成1个。(责任单位:区村镇办)
3、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大整治”,加强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级生态镇(街道)1个,市级生态镇(街道)1个,市级生态村3个,治理(畜禽养殖)规模场2个,建设完成2个镇(街道)垃圾中转站、3个示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村垃圾收集率达到7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5%。(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市政园林局、区生态办、区农林水利局)
四、提高农民素质
1、抓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完成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11800人,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600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务工农民的岗位技能培训9000人,后备劳动力培训700人。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4600人次。(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妇联)
2、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率88%;依法落实农民计划生育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落实到每个应发放对象;认真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实施新家庭计划,推进生育文明建设。(责任单位:区计生局)
3、实施“双千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和农村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建设2个文明村;在1个镇5个村开展以“农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为主题的百镇千村示范活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1、完成标准农田建设0.51万亩。(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
2、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车率达到97.3%。(责任单位:区经贸(交通)局)
3、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千库保安”等工程的建设,完成3.97公里清水河道整治,完成1座病险水库的加固。(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塘河指挥部)
4、实施百乡千村兴林富民工程建设,完成1个市级绿化示范村建设,累计建设生态公益林1万亩,培育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1个,发展林业观光区1个。(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5、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推进“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建设。(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六、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1、中小学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30%,15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7%。(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农村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达标率7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0%,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60%,基层卫技人员参与培训覆盖率达到50%,基层卫生监督所建成率达到80%。(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实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建有村级文体场所行政村比例达到38%。(责任单位:区文化局)
4、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下乡活动,组织下基层演出30场次,农村放映公益性数字电影830场次。(责任单位:区文化局)
5、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社保分局)
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1、深入实施“先锋工程”和“三级联创”活动,创建28个农村“五好”党支部,全面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70%的镇(街道)建立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开展创建“平安镇(街道)”和“平安村”等基层创建活动,镇(街道)村达标率80%以上。(责任单位:区平安办)
3、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符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村达到3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在100%的镇(街道)建立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主要任务的青年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团区委)
5、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搞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发生恶性事件。(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八、深化农村改革
1、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中的镇(街道)机构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新的进展,解决好新农村建设和下山移民小区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3、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合作银行“三农”贷款比重达到62.5%,信用村年末数达到24个。(责任单位:区农村合作银行)
九、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党政领导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府办)
2、村级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落实好村级集体发展的留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3、按照中央关于“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的要求,落实新农村建设各项财政扶持资金,全区财政预算内资金用于“三农”的增长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教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5、做好新农村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研究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委农办)
6、抓好镇(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人事劳动局)
十、综合指标(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1、劳均增加值10753元。
2、年人均GDP增长率为10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7%。
4、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8 : 1。
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1/2008-19409 |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
生成日期 | 2008-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1、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培育主导产业。累计发展产业化基地面积3万亩,累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50个,新建专业合作社2个。(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供销联社) 2、加快农村科技进步。加强农技队伍,稳步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完成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抓好2个科技示范镇(街道),积极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农民信箱”注册用户达到0.5万户,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科技局) 3、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全年完成粮食总产量2.3万吨。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4、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加值增长3%以上。(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二、发展二、三产业 1、加快发展区域经济和特色块状经济,农村劳动力中从事二、三产业的比重为 92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2、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中心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做到完善配套。(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村镇办) 3、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和商贸流通业。镇(街道)连锁超市覆盖率达到100%,实行连锁配送的村级店达5个以上,覆盖面达到7%以上。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门店3个。新建供销专业合作社1个。(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供销联社) 4、大力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新发展农家乐示范村、示范点各1个。(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三、加快新社区和中心镇建设 1、抓好城中村的整治改造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完成5个村的村庄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区村镇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 2、抓好“村庄整治”工程,创建4个示范村和10环境整治村。成片推进村庄整治的镇(街道)启动1个,完成1个。(责任单位:区村镇办) 3、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大整治”,加强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级生态镇(街道)1个,市级生态镇(街道)1个,市级生态村3个,治理(畜禽养殖)规模场2个,建设完成2个镇(街道)垃圾中转站、3个示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村垃圾收集率达到7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5%。(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市政园林局、区生态办、区农林水利局) 四、提高农民素质 1、抓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完成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11800人,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600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务工农民的岗位技能培训9000人,后备劳动力培训700人。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4600人次。(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妇联) 2、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率88%;依法落实农民计划生育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落实到每个应发放对象;认真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实施新家庭计划,推进生育文明建设。(责任单位:区计生局) 3、实施“双千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和农村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建设2个文明村;在1个镇5个村开展以“农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为主题的百镇千村示范活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1、完成标准农田建设0.51万亩。(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 2、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车率达到97.3%。(责任单位:区经贸(交通)局) 3、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千库保安”等工程的建设,完成3.97公里清水河道整治,完成1座病险水库的加固。(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塘河指挥部) 4、实施百乡千村兴林富民工程建设,完成1个市级绿化示范村建设,累计建设生态公益林1万亩,培育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1个,发展林业观光区1个。(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5、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推进“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建设。(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六、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1、中小学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30%,15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7%。(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农村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达标率7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0%,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60%,基层卫技人员参与培训覆盖率达到50%,基层卫生监督所建成率达到80%。(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实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建有村级文体场所行政村比例达到38%。(责任单位:区文化局) 4、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下乡活动,组织下基层演出30场次,农村放映公益性数字电影830场次。(责任单位:区文化局) 5、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社保分局) 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1、深入实施“先锋工程”和“三级联创”活动,创建28个农村“五好”党支部,全面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70%的镇(街道)建立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开展创建“平安镇(街道)”和“平安村”等基层创建活动,镇(街道)村达标率80%以上。(责任单位:区平安办) 3、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符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村达到3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在100%的镇(街道)建立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主要任务的青年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团区委) 5、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搞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发生恶性事件。(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八、深化农村改革 1、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中的镇(街道)机构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新的进展,解决好新农村建设和下山移民小区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3、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合作银行“三农”贷款比重达到62.5%,信用村年末数达到24个。(责任单位:区农村合作银行) 九、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党政领导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府办) 2、村级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落实好村级集体发展的留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3、按照中央关于“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的要求,落实新农村建设各项财政扶持资金,全区财政预算内资金用于“三农”的增长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教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5、做好新农村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研究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委农办) 6、抓好镇(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人事劳动局) 十、综合指标(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1、劳均增加值10753元。 2、年人均GDP增长率为10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7%。 4、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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