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1/2008-16286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08-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收费
发布日期:2008-04-15 09:05:18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 字体:[ ]

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03]102号,房屋建筑按建筑面积1.2元/㎡计收。

  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自建住房)按10元/㎡的标准代收预缴温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0]69号)按新建商品房的10元/㎡标准代征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

办理地点

  龙湾区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

  8696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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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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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03]102号,房屋建筑按建筑面积1.2元/㎡计收。

  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自建住房)按10元/㎡的标准代收预缴温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0]69号)按新建商品房的10元/㎡标准代征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

办理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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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

办理地点

  龙湾区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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