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08-32977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08-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温州市安监局《关于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的通知》(温安监管[2006]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06年8月1日开始,于2008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指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的首轮安全评价工作。同时按照“分步实施、分批推进”的工作原则,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涉危合成革行业和工业气体使用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2007年6月30日前重点完成构成重大危险源和设置易燃液体储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
1、使用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下同)作为生产原料,但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2、虽不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但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辅料,且生产场所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单位;
3、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结合我区实际,目前已开展涉危合成革行业、工业气体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下一步重点突出涉及危化品使用的鞋业、制笔、不锈钢、印染、印刷、电镀、打火机等行业的安全评价。
三、评价的实施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评机构名单位见附件一)
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按“三同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在正常投入生产后按评价周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开展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因此要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的要求,组织力量,摸清底数,于2006年8月20日前报送区安监局。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表》(附件三)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安全评价报告(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确认意见(结论必须明确:符合或不符合);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③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④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重大危险源申报材料。登记备案程序:各有关单位应向区安监局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由区安监局受理备案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在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并将登记备案表反馈给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
2、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合成革行业和涉及工业气体使用的企业要根据原整治方案实施,并按上述材料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其他涉危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实施。
3、各安全评价单位要本着“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对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负责。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正确认识安全评价的作用,要认识到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既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行为,也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未进行安全评价和登记备案的使用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具备资质在温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评价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各行业协会,石岳芳副区长。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日印发
附件一:
具备资质在温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已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序 号 | 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 | 所具备的安全评价资质 | 地 址 |
1 | 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 1.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2.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3.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仓储业4.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5.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业,道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水上运输业6.公众聚集场所7.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邮政、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9.食品、农副食品、饮料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1.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2.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8088150 联系人:张晓冬 |
2 | 浙江泰鸽 安全科技 有限公司 |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二类--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业,道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水上运输业;二类--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邮政、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二类--食品、农副食品、饮料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二类--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 温州市江滨路东泰大厦A幢12B05室 电话:(0577)88839900 传真:(0577)88871133 联系人:叶晓初 |
3 | 衢州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 司 | 1、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2、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 | 衢州市巨化文昌路62号 电话:(0570)3096909 联系人:黄 毅 (温州办事处:俞志卿13587628590) |
4 | 宁波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 温州市下吕浦康迪锦园D幢201室 电话:88381187 联系人:金敏13566262677 |
已取得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序 号 | 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 | 所具备的安全评价资质 | 地 址 |
1 | 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 温州市鹿城路30号C座3-4楼 邮编:325005 电话:88283268 联系人:李爱华 |
2 | 温州创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 瑞安市玉海街道办事处万松路10号 邮编:325200 电话:(0577)86000139 联系人:陈建东 |
3 | 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 杭州市东新路616号下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 邮编:310004 电话:(0571)85354766 传真:85354766 联系人:郑朝阳 |
4 | 宁波华东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 宁波市兴宁路41号6楼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858166 联系人:周淑姬 |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危险 化学品名称 | 年使用量(吨) | 最大储存能力(吨) | 日常储存数量(吨) |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主要供 货单位 | 主要用途 | 所属行业 | 备注 |
注:构成重大危险源和设置易燃液体储罐的使用单位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三: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主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企业类型 | 注册资金(万元) | |||||||||
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 |||||||||
企业主要产品 | 年产量 | |||||||||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名 | 年用量 | |||||||||
备案事项 | (1)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确认意见 | |||||||||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
(4)重大危险源申报材料 | ||||||||||
安全评价机构 | ||||||||||
申请企业承诺: 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不真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备案材料符合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受理编号: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08-32977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08-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温州市安监局《关于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的通知》(温安监管[2006]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06年8月1日开始,于2008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指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的首轮安全评价工作。同时按照“分步实施、分批推进”的工作原则,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涉危合成革行业和工业气体使用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2007年6月30日前重点完成构成重大危险源和设置易燃液体储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 1、使用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下同)作为生产原料,但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2、虽不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但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辅料,且生产场所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单位; 3、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结合我区实际,目前已开展涉危合成革行业、工业气体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下一步重点突出涉及危化品使用的鞋业、制笔、不锈钢、印染、印刷、电镀、打火机等行业的安全评价。 三、评价的实施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评机构名单位见附件一) 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按“三同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在正常投入生产后按评价周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开展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因此要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的要求,组织力量,摸清底数,于2006年8月20日前报送区安监局。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表》(附件三)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安全评价报告(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确认意见(结论必须明确:符合或不符合);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③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④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重大危险源申报材料。登记备案程序:各有关单位应向区安监局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由区安监局受理备案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在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并将登记备案表反馈给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 2、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合成革行业和涉及工业气体使用的企业要根据原整治方案实施,并按上述材料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其他涉危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实施。 3、各安全评价单位要本着“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对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负责。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正确认识安全评价的作用,要认识到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既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行为,也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未进行安全评价和登记备案的使用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具备资质在温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评价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各行业协会,石岳芳副区长。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日印发 附件一: 具备资质在温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已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已取得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注:构成重大危险源和设置易燃液体储罐的使用单位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三: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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